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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男騙謝女已離婚,害謝女變成小三。示意圖

新北市謝姓女子和已婚的黃姓男子交往後,直到去年才驚覺自己成了小三,她要求分手並索取50萬元分手費不成,揚言要到黃妻工作處「讓她業績長紅」,並傳訊息給黃男親友稱「請他不要在外面亂搞女人」,不料反被黃男控告涉犯強制、恐嚇、恐嚇取財未遂、加重誹謗等罪嫌。但台北地檢署認為謝女並未實際騷擾黃妻,且因受騙誤當小三而索取分手費以彌補受創身心,不構成恐嚇、加重誹謗等罪,今處分不起訴。
 
處分指出,謝女(30歲)和黃男交往約2年,直到去年6月才知黃男原來已婚,害她慘當小三,於是要求分手,並索討50萬元分手費,卻遭黃男拒絕。
 
謝女便從去年6月起,用臉書傳訊給黃男親友稱「請叫他不要在外面亂搞女人」,並在自己的臉書頁面寫道「2年的過程…原來我只是小三…」等文字訴苦。
 
另外,謝女也傳LINE給黃男,揚言要到黃妻工作地「讓她業績長紅」、「我已經看過你老婆本人」、「下週我就會去你公司了」等語,黃男因此怒告她涉犯強制、恐嚇、恐嚇取財未遂、加重誹謗等罪嫌。
 
謝女辯稱她起初要求100萬元分手費遭拒,改索取50萬元,黃男還是不給,還一直砍價。她稱要分手費只是想彌補心情,沒有要藉錢刁難或挽留黃男。她稱要讓黃妻業績長紅,是指要找黃妻消費,沒有要傷害對方,謝女稱因為黃男對外都稱已離婚、自己帶小孩,她傳訊給黃男的親友,是想讓親友知道黃男都在外面做什麼事。
 
黃男則向檢方坦承有和謝女發生婚外情性關係,且隱瞞已婚身分和謝女交往。
 
檢方勘驗雙方的LINE對話紀錄,發現謝女曾多次傳「你有婦之夫」、「為什麼你要騙我去旅館」、「你明知道分手了。為什麼還要跟我上床」等訊息給黃男,可見謝女因不滿遭黃男欺騙,自覺身心受創而要求金錢彌補,並非藉婚外情勒索。
 
另外,謝女揚言要找黃妻等言語,並沒具體表示要加害黃男、黃妻,且沒有實際騷擾黃男及黃男家人,因此不構成強制、恐嚇、恐嚇取財未遂等罪。
 
至於加重誹謗部分,因黃男自承當初沒有主動表明已婚,因此謝女並非捏造虛偽情節,而是以當事人身分對外曝光黃男有婚外情,希望不再有其他女子受害,此部份攸關維護婚姻制度、善良風俗之公益,屬可受公評之事,善意發表不予處罰,因此今處分全案不起訴。(游仁汶/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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