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華百樂園總經理兼美麗華高爾夫球場董事長黃世杰驚爆婚變!黃世杰1996年與妻子陳寶珠在澳洲交往並結婚,但因長年分居台澳兩地,感情日漸疏遠,陳寶珠2014年指控黃世杰外遇美麗華尤姓女董事還產女,怒告通姦,黃世杰則反控陳寶珠疑似與前夫藕斷絲連,去年向澳洲法院訴請離婚獲准,再回台辦理離婚登記,陳寶珠隨後反擊提告請求確認婚姻關係存在,但台北地院認定澳洲裁判離婚有效,日前判陳寶珠敗訴。仍可上訴。
《蘋果》走訪黃世杰、陳寶珠及遭陳女指控為黃男小三的尤姓女子住處,3人都不在家,記者另針對此事聯繫雙方律師,陳寶珠的委任律師表示:「不接受任何採訪。」黃世杰的律師則聯繫不上,不知其回應。
判決指出,黃世杰與陳寶珠相識在澳洲,當時陳女仍是已婚身分,直到1996年9月陳女離婚後,兩人隨即在同年10月於澳洲結婚,婚後黃世杰回台經營事業,陳女則大部分時間留在澳洲陪子女就學。
陳女指控她於2014年間發現黃世杰有婚外情,還與尤姓小三於2013年產下一名女兒,陳女指稱,雙方談判時黃世杰竟撂話:「我的孩子就是我的孩子!」「我什麼時候跟你說我沒有跟她上床?」陳女因而怒告妨害家庭。
陳女認為,黃男為尤女購屋金屋藏嬌,雙方婚姻破綻應歸咎黃男,且澳洲法院並未將離婚裁定送達給她,以致黃世杰持離婚裁判到台北市中山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時,她被通知遷移戶籍後才知道自己已經被判准離婚,因此主張澳洲離婚判決無效,我國法院不應承認,且另提出請求確認婚姻關係存在訴訟。
黃世杰則抗辯,他婚後即返台居住,平均每年在台338天,而陳寶珠婚後20年來都長居澳洲,平均每年僅約150天住在台灣,兩人聚少離多、漸行漸遠,婚姻已經有名無實,至於陳女指控他外遇,完全是陳女個人主觀揣測,且此案已經台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確定,但陳女反駁,全案是因黃男臨訟否認,尤女又不讓孩子驗DNA,才會以證據不足不起訴。
黃世杰指控,他除了與陳寶珠長期分居,還發現妻子與楊姓前夫藕斷絲連,長年以來在澳洲與楊男同居,並持續與夫妻相稱,還利用她在黃家澳洲公司任職的職權,安排楊男與2名兒子進公司擔任董事等高位。
黃世杰稱自己顧念往日夫妻情分,多年來才對此隱忍未揭,但由此可見陳寶珠根本沒有與他維繫婚姻的意願。
法官認為,黃世杰與陳寶珠均有台澳雙重國籍,兩人1996年在澳洲結婚,因此關於是否裁判離婚應適用澳洲法,而澳洲法院已認定雙方「婚姻破裂至不可回復」(the marriage has broken down irretrievably),且黃世杰外遇一事無積極事證可以證明,因此澳洲法院的離婚裁判應予承認,判決駁回陳寶珠請求,還可上訴。(李奕緯/台北報導)
- Mar 05 Mon 2018 10:09
美麗華董座驚爆婚變 夫妻互控出軌結果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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