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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偽夫簽名墮胎,老公告不成通姦罪。資料圖
她懷胎6週獨自到婦產診墮胎,夫懷疑妻外遇還懷孕,但無具體事證,告不成通姦罪。
今日出版的《自由時報》報導,2013年1名懷孕6週的婦人到診所欲墮胎,在同意書上偽簽丈夫的名字,且盜其印章,事後老公知情,認為妻子外遇心虛才「夾娃娃」,控她嫌通姦及偽造文書罪。
高雄地院開庭,妻堅稱未外遇,主因夫妻感情不睦,不想再有牽扯,才擅自把胎兒拿掉。因通姦欠缺事證判無罪,但偽造老公簽名墮胎,觸犯偽造文書罪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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