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哥是保育類動物。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片

一名張姓男子去年6月在新北市土城山區撿到一隻保育類「八哥」幼鳥,卻將牠帶回家飼養,還用剪刀剪掉翅膀羽毛,並拍照Po臉書,結果遭愛鳥人士檢舉。新北地院認為張男為一己之私,虐待騷擾保育類野生動物,增加滅絕危機,且殘忍對牠剪翅,今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判張男罰金12萬元確定。
 
有竊盜前科的張男(32歲)2016年6月,路過新北市土城區某釣魚池旁的電線桿,發現一隻「八哥」幼鳥,就帶回板橋家中飼養在籠子裡,更用剪刀將八哥的兩翅膀羽翼羽毛,從中間剪到前端,張男還得意拍攝該八哥照片張貼臉書,而被人檢舉,同年8月底,保七總隊前去搜索查獲,張男也遭新北檢依違反《野保法》起訴。
 
張男到案時否認知道該隻小鳥是行政院農委會公告珍貴稀有的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強調撿到時該八哥很小隻,沒有長毛,根本不知是什麼鳥,如果不帶回家也會死掉,平常有讓牠出來,晚上才關進鳥籠,前去問鳥店老闆要吃何種飼料,老闆說如果剪掉翅膀會比較乖,又翅膀也會再長出來,才同意老闆剪。
 
不過,新北地院指出,基於《野保法》保護野生動物的立法目的,只要經過公告為保護對象,任何人都不能用不知道是保育類抗辯,否則就無法達到立法保護的目的,何況張男接受新北市動保防疫處約談時,也稱有人說他撿到的鳥就是保育類的八哥。
 
且張男在野外拾獲這隻八哥後飼養近3個月,幼鳥已無生命危險下卻仍未通報動物保育單位處理,至於剪除翅膀羽毛一事,新北地院發現張男在檢警時就有說是自己剪的,後雖推說是鳥店老闆,卻又說鳥店已關門,找不到老闆,但就算如張男所言,也已屬虐待保育類動物的共犯。
 
新北地院一審判罰張男10萬元,卻未顧及張男將八哥放在鳥籠內飼養,也已算是干擾八哥棲息野外山林,無法自由飛翔的生活方式,同樣屬虐待行為,才撤銷加重改判罰金12萬元確定。(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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