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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廚師吳志展去年8月不滿違規停車被警員張家逢連續開單取締,持剁骨刀當街追砍張警13刀險奪命,吳男到案自稱當時情緒失控,「平時待人客氣」,砍殺後還叫張警「快去看醫生」,並無殺人意圖。最高法院指張警當時驚恐呼救、奮力抵抗,吳男卻持續猛砍,今仍依殺人未遂罪判刑9年6月定讞。

吳男(57歲,在押)曾是東亞運保齡球奪金國手,判決指出,去年8月2日下午4時許,吳男發現自己在新北市板橋區溪頭街紅線違停2天的小貨車,被張家逢(35歲)開了6張罰單,吳男當時失業一個多月缺錢,心情鬱悶,把車開離途中,剛好遇到張警在路邊取締交通違規,於是上前理論。

張男不理會,要吳男快開走以免阻礙交通,吳男不肯,見張男對他的車頭車尾拍照,頓時火大,從車內拿1把剁骨刀衝下車,27秒內朝張男胸、頸等要害猛力揮砍13刀,張警身中11刀,皮開肉綻、血流如注,還2度重心不穩倒地,他一邊大喊:「救命!」一邊死命抓住吳男的手抵抗。

吳男砍完最後一刀,被張男緊緊扯住僵持20幾秒,喝令張警:「你不放,我要繼續砍喔!」趁張警鬆手,趕緊逃離,隨即到警局投案。目擊者急忙打119叫救護車,張警也自行呼叫同仁支援,送醫才知胸腔有開放性傷口引發氣胸,加上全身多處大型刀傷,張警一度休克,幸好保住一命,持續復健。

吳男投案後在警局當眾下跪道歉表示悔意,遭氣憤民眾追打,他始終否認意圖殺警,辯稱張警「回答的口氣讓我的氣沒辦法(平復)下來」,一時氣憤犯錯,絕對沒對張警喊:「給你死!」而是看到張警流血,「我就醒了、怕了」,所以叫張警:「快去看醫生!」

一審認定吳男藐視公權力,持續攻擊已倒地掙扎的警員,手段殘酷、惡性重大,依殺人未遂罪判刑9年6月。吳男上訴自稱「「平時待人客氣」,哀求合議庭:「判輕一點,讓我早一點回家,並補償被害人!我誠心後悔!」

二審指吳男犯行動搖民眾對公權力的信賴感,使社會大眾惶惶不安,更讓張男身心遭受鉅創,也未與張男達成和解,仍判吳男9年半徒刑,最高院今維持原判決定讞。

張男於二審判決後表示:「我感覺不到他(吳男)的誠意在哪裡。」並認為9年半徒刑「有點輕」,畢竟很少有對執法中員警直接砍殺的案例,造成很大的社會成本,「我覺得還是要給他最嚴厲的處罰。」(黃哲民/台北報導)

志展當街砍警被監視器拍得一清二楚。翻攝照片
保齡球國手吳志展二審出庭聽判後低調回應媒體:「謝謝大家」。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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