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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一名擁有碩士學歷的李姓男子,3年前結識一對定居苗栗的中國籍母女,趁她丈夫留在中國、她經濟困頓機會,發生婚外情而取得母女住處鑰匙,李男涉嫌趁就讀高2女兒獨自在家,明知少女是女同性戀,仍企圖「母女通吃」,假借套量衣服機會對少女襲胸和強吻;少女得不到媽媽支持而離家,最後是繼父返台追問後才報警。李姓惡狼矢口否認,法官調查認定李男有罪,依《強制猥褻》罪嫌判決有期徒刑10月。

判決指出,被告李嘉豪(40歲)2014年底,結識嫁來台灣的中國劉姓婦人,她帶著跟第一任前夫所生、就讀高1的女兒在苗栗定居,劉隔年瞞著在中國的第二任丈夫跟李發生婚外情,交付住處的鑰匙給李男,他也時常接送少女補習、給補習費和零用錢。劉婦說,女兒對李男相當信任,稱呼他為「萬能叔叔」。

法官調查,前年11月7日週六上午9時許,劉婦外出上班,李男進入母女住處,見少女穿著睡衣起床上廁所,突起色心,以試套衣服名義,拉她坐在大腿上,少女沒有戒心靠坐在上床的李男,李並自後面環抱少女,追問她:「為何喜歡女生?妳男朋友又沒有男生的生殖器!」

李男將少女強壓在床上,強行撫摸她胸部,企圖強吻但她緊閉雙唇,雖然她沒有尖叫、強力抵抗,但李男察覺她不高興,表白說:「我很喜歡妳,喜歡很久了,是因為妳媽媽的關係,不敢跟妳說。」後來再次襲胸時,少女就推開他,李男也不敢再有進一步動作而離去。

少女當下打電話給在學校自修的「男友」,後來打電話給媽媽哭訴此事,媽媽問女兒:「妳有無反抗?」「他有做到最後一步?」得知李男沒有性侵得逞,淡淡說:「等我下班回去再說。」少女擔心李男再次猥褻,搬到男友家。

少女擔心繼父得知媽媽外遇,如果一家人回大陸,課業無法銜接,且大陸高中升大學競爭很激勵,怕沒有大學唸,才一直沒有報案。直到去年初,繼父回台灣發現少女沒有住家裡,跑去找班導師才得知她被李男猥褻,帶她去報警追究。(楊永盛/苗栗報導) 
出版時間  0952
更新時間  1803

李嘉豪(中)意圖要母女通吃,結果被少女拒絕,並被判決有罪。翻攝李男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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