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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聯結車駕駛范嘉瑋外遇周姓女子,2014年間周女懷疑情郎又劈腿,到新北市八里區找范男,見他酒後和一名女子坐在車內休息,立刻趨前想要范男下車理論,范男見狀發動車子想開走,周女情急跑到車前阻擋男友離去,范男竟仍持續開車,結果輾斃周女,最後被依酒駕致死罪判刑2年10月定讞;民事部分高院今判范男須賠償周女父母共428萬元。

判決指出,2014年6月24日下午范男載著黃姓堂嫂,將聯結車停在台64線快速道路八里交流道橋下,然後一起去吃飯、喝酒,晚間7時許回到橋下,一起在車內休息。周女得知後,深夜騎機車趕到現場,用力拍打車門,又爬上駕駛座後方工作平台查看,試圖打開車門還撥打范男手機。

范男與黃女一開始縮在車內不敢出聲,但因周女不願離開,范男乾脆慢速起步把車開走,周女為了擋車,用背部抵著車頭,但范還是慢速前進,周女閃避不及,跌到聯結車下,遭右後輪輾過死亡。

范男把車開到新北市五股後,有點不放心,連打8通電話給周女卻都沒接,這才驚覺事態不妙,他先讓黃女下車,再把車開回橋下查看,發現周女倒在地上,趕緊報警、急救,但周女已回天乏術。

一審原本依酒駕致死逃逸罪,判范男4年6月徒刑,但二審依據聯結車的行車紀錄器,認定范男是以非常緩慢的速度行駛,當他聽到周女尖叫聲,立即煞車並探頭往窗外查看,但沒發現異狀才繼續行駛,加上他開走後打了8通電話給周女,法官認定他當時應該不知道輾過周女,因此撤銷逃逸部分的刑責,改依酒駕致死罪判范2年10月徒刑定讞。

民事部分,法官審酌審酌范男為擺脫周女糾纏,避免與她發生正面衝突,不慎輾死周女,造成周女家庭破碎,父母承受白髮人送黑髮人的悲痛,認定范男應賠償周女父母精神慰撫金600萬元加上喪葬費用共628萬餘元,扣除周家已獲強制險理賠金200萬元,判決范男還要賠償428萬餘元。可上訴。(丁牧群/台北報導)
 

周女站在砂石車前,范男仍踩油門離去,害周女失足遭輾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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