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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吟芳╱高雄報導】高雄一名陳姓新郎結婚才12天,竟然就和謝姓女子通姦被逮,謝女簽協議書賠陳妻30萬元,承諾不再與陳男聯繫,否則要賠100萬元,不料事後陳男又和謝女開房間,陳妻心死,離婚後告謝女違約獲賠70萬元確定,再告謝女侵害她的配偶權益求償100萬元。高雄地院認定陳妻提告有理,昨再判賠5萬元。謝女因當小三,損失高達105萬元。

 

陳妻指控,她與陳男3年前情定終身,10月6日結婚,但當月17日,婚後才12天,丈夫就外遇謝女,她對2人提告通姦後,隔年4月和謝女簽下協議書和解撤告,不料同年7月丈夫又和謝女擁吻,還一起吃海鮮、泡溫泉、上摩鐵拍性愛光碟,害她家庭破碎,她心灰意冷,去年3月和丈夫簽字離婚,並提告要求謝女應為侵害其配偶權賠償100萬元。 

丈夫還劈腿他人

謝女辯稱,先前陳妻提告要求她履行賠償100萬元協議,法院判決她要賠償70萬元定讞,她已賠償完畢,陳妻不能再重複求償同一事件,且陳男同時間還有交往別的女友,陳妻婚姻破裂的責任不該全算她頭上。
但法官認為,謝女前年7月16日與陳男在車上擁吻,同年8月4日同赴四重溪溫泉旅館泡溫泉、在墾丁後壁湖吃海鮮,又前往高雄市打狗戀館汽車旅館開房間,2女一度拉推房門衝突,謝女確侵害楊女配偶權益且情節重大,應負賠償責任,且陳妻這次求償「配偶權遭不法侵害」,與前案「違反協議之懲罰性違約金」不同,縱使前案判決確定,陳妻仍可再依侵權行為求償,昨判謝女須再賠陳妻5萬元。可上訴。
對此新婚夫12天偷吃案,還導致小三慘賠105萬元。 

網友:仙人跳嗎

網友昨嘲諷「怎麼那麼多錢可以被罰啊!為何不考慮養養小白臉就好」,也有人笑稱被捉姦太多次「這個是仙人跳吧?」但不少網友都質疑「老公不用懲罰嗎」,也同情正宮「用12天的時間,認清一個爛男人,值得。」 

悲慘小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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