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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姓男子2015年懷疑大陸籍妻子與蔡男外遇,跟蹤發現兩人一起去開房間,當場逮人提告。一審判兩人各3月徒刑,但高等法院認為,他多次帶妻子參加「換妻俱樂部」,喪失告訴權,撤銷原判決。
今日出版的《聯合報》報導,李男2003年和陸籍鄭女結婚,他2011年起多次帶妻子參加換妻俱樂部。李2015年察覺妻子有外遇,跟蹤發現妻子和蔡男一同上汽車旅館,立即報警逮人並提告兩人通姦、相姦,一審判鄭、蔡各3月徒刑。
案件上訴高等法院,認為他多次帶妻子參加換妻,縱容配偶與他人發生性行為,喪失告訴權,撤銷原判決,改公訴不受理。另李要求2人支付200萬賠償金,士林地院認為,他未能證明配偶權利遭侵害,駁回訴訟。(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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