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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韓姓已婚知名音樂製作人去年被妻發現傳曖昧簡訊「妳的叫床聲,功不可沒」給廖姓高中女同學,廖女還回傳胸部、臀部的私密照,因此挨告通姦,但韓男及廖女一致辯稱只是好友、愛講黃色笑話,士林地檢署指韓妻沒提供兩人嘿咻的證據,昨將兩人不起訴。

韓男是知名音樂製作人,曾擔任歌唱比賽評審、資深唱片製作統籌、演唱會節目製作人、電視選秀節目評審,並簽下多組藝人經紀約,包括陳妍希、許慧欣、郭書瑤等人。

韓男昨受訪表示:「私人感情的事情,透過法律途徑來解決。過程是無助且殘忍的,無論結果如何,一開始就決定了都會是輸家。其實事情也還沒有完全告一段落,妻子收到裁判書(應指處分書)之後,還有7天提出異議的空間,無論清白與否,其實都是混濁的,曾試過和妻子談談,但很困難我比較擔心若報導了之後,對兩個孩子可能造成的影響。」

但韓男妻子今受訪反駁,「事實上他外遇的行為就已經對讓小孩受傷!」胡女表示,去年4月她意外發現丈夫外遇,便帶著孩子返回娘家,兩人分居至今,韓男不曾支付任何兩個孩子的教育費用,「他時常在臉書放看似愛護孩子的照片,難道小孩聞著爸爸的味道就會飽了嗎?3千、5千都好,但他沒有盡到半點做父親的責任,我嘗試溝通,但真的盡力了,只好走訴訟的路」。

韓妻指去年4月間某日半夜2點多,丈夫在林森北路餐廳喝醉,她前往接送丈夫時,發現丈夫手機響個不停,她想應是重要人士才會在深夜急call,沒想到打開一看,就發現丈夫與廖女的曖昧訊息,當中還有廖女向丈夫索討金錢的內容,「我問丈夫為何要給廖女錢,他竟然回我,因為廖女照顧他,那些是『照顧費』」。

韓妻表示,為了2個年幼的孩子,即使丈夫始終不認錯,她仍選擇原諒丈夫不忠,但丈夫卻還是以工作忙碌為由,時常外出不歸。
 
去年8月間,她輾轉得知丈夫又再次與廖女一同出國遊玩,實在忍無可忍才會提告,「他們一年內一起出國3次,我曾嘗試溝通,但他完全高姿態,還用三字經、五字經罵我,其實我只希望他能與我對談,將孩子的監護權問題解決,所以我也跟檢察官說,我可以和解撤告,但我丈夫不肯。」

韓妻說,她才37歲,大可以放棄孩子監護權,單身快活過日子,但她覺得丈夫從未真心想照顧孩子,「他說孩子監護權歸他的話,他會將孩子送到美國給他媽媽跟姊姊照顧,說他們家家境非常好,但我覺得孩子的成長需要的是愛,我不想要我的孩子到美國變孤兒」。

據了解,韓妻去年4月底在丈夫手機內發現,他和廖女親吻臉頰的照片,還有許多曖昧簡訊對話,包括「我們的性生活如此協調,你的叫床聲,功不可沒」、「3個月做了大概40幾次了吧」、「只要餵飽我就好了」、「辦完事了嗎?摩鐵2hrs,就甘願回家了厚」、「我們有新花要超過40招了」、「天天住在一起,應該一週7次,直到精盡人亡」、「老公,我還要」,廖女還回傳胸、臀私密照。

韓妻懷疑丈夫出軌,氣得控告兩人通姦,還因韓男及廖女堅持不認錯,甚至反嗆韓妻沒證據能證明兩人通姦,在偵查庭上聲淚俱下哭訴:「丈夫竟然聯合外面的女人,一起恐嚇我!」

韓男和廖女一致辯稱,兩人從18歲認識至今,時常一起出國遊玩,只是感情很好的朋友,「那些訊息只是在開玩笑,我們很愛講黃色笑話,這是我們的相處模式,檢察官你可能不懂啦。」

韓男還稱,他因罹患直腸癌,患有勃起障礙症,不可能與任何人發生性行為;廖女則坦承胸部及臀部的局部照片主角,確實是她本人,但辯稱:「我只是買了新內衣,想說給他(韓男)看一下,問他的意見。」

據了解,檢方認為兩人辯詞太離譜,還函詢醫學專家,證實直腸癌不會導致勃起障礙,因此認定韓男辯詞不可採,但因法律規定男女必須有性器官接合,才會構成通姦罪,而韓妻不能證明兩人通姦的時間、地點、方式,因此只能將韓男、廖女不起訴。(顏凡裴/台北報導)

======網友意見======
網友認為,「法官不是很會用自由心證?連這都心證不出!」,「不要臉的狗男女,敢做不敢承認,外遇是小惡,不承認不知錯是大惡,一對賤人!」,「音樂人都是很浪漫的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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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10:27
更新時間 18:00

知名音樂製作人(左)挨告通姦。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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