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開槍還擊,壓制攻擊警車的孫男等人。資料照片
新竹一名孫姓男子去年糾眾尋仇,誤認埋伏辦案的刑警是仇家,朝刑警開2槍襲擊反遭警員火力回擊,當場驚嚇撞車被逮,但交保後12天,孫男又涉持開山刀將仇家砍成重傷命危,高院二審日前依《槍砲條例》、殺人未遂等罪,合併判處孫男13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孫男(28歲,在押)與一名林姓男子有宿怨,2016年5月13日凌晨2時許,孫男糾集5名成年男子與3名少年分乘轎車,到新竹縣芎林鄉要找林男算帳,途中遇到時任新竹市第一警分局偵查隊副隊長駱輝雄帶2位刑警埋伏辦案,孫男誤認刑警是林男找來的幫手,吆喝眾人持棍棒上前砸破偵防車的車窗玻璃。
駱男等人知道被認錯,先撤離現場避免擴大衝突,並通知其他同僚支援。不料孫男等人開車窮追不捨約2公里,其中一名莊姓男子開車斜停攔下刑警,拿棍棒下車節節進逼,刑警立刻對空鳴槍一發,大喊:「你們幹什麼?我們是警察!」莊男嚇呆丟棍投降,與車內同夥都被刑警制伏在地。
孫男開第2輛車抵達,只聽見槍聲沒聽見刑警喊話表明身分,也不知同夥被壓制,逕自朝刑警方向開2槍。當時除了雙方車燈,四周一片漆黑,刑警聽見槍聲、看見子彈打中車體的火花,馬上回擊4槍,孫男嚇得丟槍倒車想逃,撞上後方同夥車子卡住,束手就擒,被送辦後交保。
不料同月25日下午,孫男又帶2名幫手戴頭套蒙面繼續尋仇,眾人分持開山刀砍殺林男全身,造成多處深數公分、長逾10公分的大傷口,其中右頸刀傷造成頸椎骨折、右胸刀傷造成肺容積變小,右腹刀傷造成橫隔膜失能,林男送醫險死。
孫男短暫逃亡,隔天投案辯稱雖將刑警誤認為仇家,但僅對空鳴槍示威,沒殺人犯意,至於砍傷林男是因林男先持鋁棒攻擊,他還手時才「不小心揮到他的脖子」,而且他帶刀並非預謀殺人,只是「要防身」。
法官認為子彈不長眼,孫男對著有人站立的方向開槍,顯然心存打死人也無所謂的意圖,何況其中一位刑警左褲管被子彈貫穿,幸好僅擦過鞋面彈走,確有傷及人命的危險。
此外,法官指孫男砍殺林男後,冷眼看著林男倒在血泊中,沒任何救援舉動,若僅為防身或教訓出氣,使用棍棒即可,且孫男交保沒反省,還更堅定要致仇家於死的決心,一審依《槍砲條例》、2個殺人未遂等罪,合併判處孫男13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
孫男上訴辯稱刑警的褲管可能是被同僚開槍打穿,又推稱林男之前常帶槍要找他麻煩等語,並宣稱應符合自首減刑條件,高院指孫男砍人後就被警方鎖定身分,投案僅構成自白,但他反覆狡辯又沒賠償被害人,應予嚴懲,據此駁回孫男上訴。(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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