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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

《聯合報》報導,桃園一名邱姓婦人與陳姓地主偷情,7年前生下女兒。邱因顧慮陳仍有婚姻,陳也不願婚外情曝光,兩人決定女兒從母姓。
 
2年前陳男病故,留下價值上億元的多筆房地產及存款。邱婦為了爭取女兒的繼承權,不惜「自曝通姦」,雖成功爭到女兒繼承遺產的權利,卻也讓自己被判2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法院審理時,邱婦認為女兒的權益不能被犧牲;陳男元配則不承認丈夫在外有私生女。對此邱婦要求比對DNA,但陳家拒驗。
 
法官依《民事訴訟法》規定,以拒驗血緣處於不利,加上邱婦提出的照片、支票等證據,認定陳外遇生女,判親子關係存在。(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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