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鄧姓人妻2013年外遇陳姓小王,鄧夫察覺妻子手機竟有男子傳LINE「我射很多精子」等曖昧簡訊,當面氣憤逼問,鄧女承認跟陳男上旅館10次,每次都嘿咻3次,鄧夫怒告2人通姦,事後對妻撤告,陳男雖否認和鄧女上床,但新北地院根據鄧女證詞及LINE對話記錄,認定兩人發生1次性關係,昨依相姦罪判陳男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
判決指出,陳男(58歲)2013年間和友人們出遊,因而認識鄧女進而交往,兩人先後到武陵農場、安平古堡等地牽手擁抱合照,直到2016年2月,鄧女跟丈夫說要去台中過夜旅遊,丈夫早已懷疑妻子出牆,因此不准,還直接逼問是否要跟陳男出去,鄧女才承認跟陳男發生多次性行為。
鄧夫怒告兩人通姦,事後妻撤告。新北地院開庭時,陳男承認喜歡鄧女,但堅稱沒嘿咻,還說會在LINE跟鄧女討論懷孕事宜,完全是因為鄧夫要告他,才會要鄧女去驗孕來證明清白。
不過,鄧女到案說法跟陳男截然不同,表示兩人出遊或吃飯,興緻一來就會去旅館、摩鐵嘿咻,而且每次都要做3回,2016年1月9日當天兩人一起在台北西門町吃飯後,就去旅館嘿咻了3次。
事後後鄧女雖翻供改口稱當天僅做愛1次,但法官考量陳男曾於得知鄧女月事超過好幾天的情況下,透過LINE對鄧女表示「買驗孕棒試看看」、「有孩子我會負責」、「是陳家子孩」、「我射很多精子」,可見兩人確有發生性關係,因此判陳男有罪;仍可上訴。(孫友廉/新北報導)
======網友意見======
網友發現偷吃的陳男58歲,「每次都嘿咻3次,我自己都辦不太到了....」,但其他網友回應「因為不是吃自己家的阿」, 還認為「法官的認定有進步了,以往幾乎要拍到器官交合的標準才算」
- Mar 05 Mon 2018 13:35
【是姦情】一日來三次 老棒好棒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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