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七夕黎嫌開車衝進西門町徒步區,張警開槍制止將他擊斃,事後警方回現場進行彈道模擬。資料照片

013年的七夕情人節,男子黎育維為躲避警員追捕,開車衝進西門町人行道,遭當時追捕的北市萬華分局警員張景義連開2槍,其中一發子彈穿過副駕駛座車窗,打中黎男腹部致送醫不治,北檢認定黎男當時在倒車,並無衝撞意圖,警員開槍時機違反《警械使用條例》規定,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台北地院今首度開庭,張景義否認犯罪,堅稱:「我沒朝死者開槍,用槍時機正當。」
 
訊後張景義受訪說:「事發後有很多同仁開玩笑說,以後槍不用背了,警棍也不用帶了,打傷人怎麼辦?嫌犯跑了不追了,以後辦案一定會受影響。」對於與死者家屬和解問題,張還表示,家屬因為不能諒解,目前還在溝通中。
 
庭訊時,死者妻子在法庭落淚哭泣,對於雙方協調和解從原本的1900萬元協調至324萬元,法官詢問張景義意願,張男表示只有200多萬元,沒有正面答應,但會再與死者家屬繼續協調,法官因此再給雙方時間協調,最後諭知8月8日繼續審理。
 
全案發生在2013年8月13日,家住新北中和的黎育維(30歲)遭檢舉涉嫌偷汽油,黎見警員上門盤查,竟開車落跑,一路從中和循著水源快速道路進入北市西門町,此時萬華分局漢中派出所警員張景義,正在西門町查緝違規攤商,擔心在人潮眾多的西門町發生意外,徒步追車。
 
黎男因緊張,將車子開到人行道上,張趕到時,站在黎車的右前方約1、2公尺處,喝令黎男停車、下車。但黎男準備倒車離開時,張朝車子開了2槍,其中一槍穿過車子左前方的擋風玻璃,先擊中黎男的右手肘再進入右下腹部,黎男送醫後因出血性休克死亡,家屬認為警員涉犯業務過失致死罪,求償遭拒後怒提刑事告訴。

檢方首度調查認為張景義開槍符合正當防衛,將他不起訴,但黎男家屬再議成功,北檢續行偵查結果大逆轉,改引《警械使用條例》第9條「警察人員使用警械時,如非情況急迫,應注意勿傷及其人致命的部位」,指當時張男距離黎車1至2公尺處,黎正在倒車準備離去,並無開車衝撞警員意圖,張男卻開槍擊中黎男致命部位,據此認定張男使用槍械時機不對,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他起訴。(張欽/台北報導)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達信 的頭像
    達信

    達信專業偵探社

    達信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