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院原本判准兩人離婚,但葉女上訴,並表明願意原諒周男,欲重新再來,上月台南高分院撤銷原判決,改判不准離婚,可再上訴。示意圖
同是現役軍人的周男與葉女,結婚後在同營區服務,且育有一女,周先外遇被抓,還上愛情公寓尋找交友配對。去年周發現葉女與許姓同袍在Line上有親密對話,氣得訴請離婚。葉女反過來指控丈夫在這段期間和許姓同袍的妻子搞曖昧。台南地院原本判准兩人離婚,但葉女上訴,並表明願意原諒周男,欲重新再來,上月台南高分院撤銷原判決,改判不准離婚,可再上訴。
判決指出,周男與葉女婚後,為能早日得子,利用休假走訪全台廟宇,尋求生子祕方,並到各地溫泉景點度假,終於生女。期間兩人雖有職務調動,但仍申請調整至同一營區服務,可謂夫唱婦隨。
2013年間,周男因外遇被葉女發覺,以致雙方失和,但為家庭和睦及考量女兒未來身心發展,葉女選擇原諒周男,不予計較,雙方並簽具可隨時調整內容承諾書。
葉女服務單位的許姓同袍2016年對其展開熱烈追求,周男得知後十分氣憤,向法院訴請離婚,台南地院以兩人難以維持婚姻,判准兩人離婚,但女兒監護權判給葉女。周男不服上訴,葉女則上訴表明兩人願意重新再來。
葉女表示,周男外遇在先,且有拈花惹草惡習,還上愛情公寓尋找交友配對,她服務單位的許姓同袍對其展開熱烈追求,雖有產生情愫,仍未逾越倫常,無不軌行為,基於雙方願意結婚共同生活,豈能輕率提起離婚,何況周男犯錯責任大於她,希望法官撤銷原判。
台南高分院法官認為周男先外遇簽立承諾書,又在愛情公寓網站尋找配對對象,行為確有可議;再者周男與妻子同單位許姓同袍妻子交往搞曖昧,更甚於葉女行為,認周男責任較重,加上葉女欲維護婚姻意志甚堅,且願意原諒周男重新再來,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不准離婚,但可再上訴。(劉榮輝/台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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