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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父狎女示意圖。
台北市一名45歲男子與妻子育有多名子女,卻從大女兒就讀國小六年級開始,多次利用家中無人之際,涉嫌猥褻女兒胸部、臀部,持續長達6年多。直到少女在學校出現自殘,送醫後向身心科醫師透露內情,案件才爆發。
少女控訴,父親從她就讀小學六年級時,就時常猥褻她的胸部、臀部,她就讀國中二年級時,有次向父親請教學校功課,父親竟要求她坐到他大腿,又伸出狼爪再犯。
父親到案後坦承犯行,士林地院依家暴妨害性自主罪判刑2年8個月,其中8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24萬元,緩刑5年,須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期間禁止接觸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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