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男子楊照文3年前懷疑妻子洪錦雀和男子劉炎松有染,遭洪女在劉男面前打耳光,洪女回家要求離婚「放我自由」,楊男盛怒拿鐵條將洪女打得頭破血流,又拿褲頭腰帶活活勒死洪女,最高法院認定楊男殺意堅決,但考量其所受刺激與他和子女深厚感情,仍有教化可能,依殺人罪判刑15年定讞。
判決指出,楊男(51歲)與洪女(45歲)育有2子1女,,一起在市場賣菜,楊男於2014年9月間被人告知,洪女疑與劉男有曖昧關係,因此屢跟洪女爭吵,同年11月13日傍晚6時許,當街碰見洪女與劉男講話。
楊男上前理論,扔掉洪女送給劉男的一包食物,反遭洪女當眾掌摑,劉男趁隙離開,夫妻倆各自回家後,當晚11時許又因此事爭吵,洪女再度要求楊男答應離婚,「放我自由」。
楊男火大,從家裡儲藏室拿一根長約80公分、寬約1.4公分的鐵條,進房朝洪女一陣猛打,洪女頭破血流、奄奄一息,楊男抽出褲頭皮帶,將洪女勒死。
楊男隔天凌晨接近1時許報案求助,並通知子女回家善後。警員據報到場,覺得「氣氛很奇怪,問話都沒人要回答」,後因楊男的女兒表示「媽媽死掉了」,警員與消防隊員上樓察看發現洪女躺在床上,渾身是血沒氣息,牆上還有許多噴濺血跡。
警員下樓直接問楊男怎麼回事,楊男才說出實情,到案後堅稱符合自首減刑條件,強調「我有跟警員舉手答『有』」,並辯稱無意殺妻,只想教訓洪女,但情緒激動失控,勒住洪女察覺沒動靜時,已鑄成大錯。
法官審理認為,依照楊男所供稱的事發時間,顯然延誤報案約1小時,加上現場噴濺血跡高度與範圍均不小,代表下手極猛,可見楊男殺意堅決,並非只想教訓。
法官認為楊男於本案發生後,另案控告劉男涉犯妨害家庭罪嫌,劉男雖獲判無罪定讞,理由是因沒抓姦在床,但該案證據包括洪女與劉男互稱「老公」、「老婆」,不僅早晚問安,還有2人並肩、摟抱甚至共浴照片,可見楊男懷疑洪女與劉男外遇且隱忍多時,並非毫無根據。
法官指出,處理配偶外遇的方式有千百種,楊男竟選擇殺妻這種最不能挽回的方式,使洪女死前遭受巨大痛苦和恐懼,不僅不智,更無情堪憫恕之處,但因楊男和3子女情感深厚,子女們並提出陳情書,敘述楊男撫育子女的辛勞,代表楊男非窮凶極惡之徒,猶有教化可能,一、二審均依殺人罪判刑15年,最高院維持原判決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網友意見=====
有網友稱:「女的死了,但是外遇男的也不會好過,害死人的,會被死者糾纏到死吧!」但有網友立馬更正:「偏偏法官沒認為妨害家庭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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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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