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林姓女子與丈夫結婚20年,但2013年間兩人關係觸礁,林女另結新歡周姓男子,在2014年6月至9月間,與周男在台北車站附近旅館發生4次性關係,甚至懷孕生下一子,林女丈夫事後怒提民刑事告訴並與妻離婚,林女被迫擺攤賣麵維生,生計困難,士林地院7月間判她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今再判決民事部分應賠30萬元。
 
判決指出,林女與丈夫於1994年結婚,育有3名目前都已成年的子女,但林女覺得經營物流公司的丈夫對家庭很少付出,雙方關係越來越差,在2014年12月30日協議離婚前,兩人已經1年以上未有性行為,林女因此出軌周男,不過周男並不知道她是有夫之婦。
 
林女懷了周男的小孩後,丈夫大怒,認為配偶權遭嚴重侵害,對妻子及小王提出妨害家庭告訴,並向妻子求償150萬元,不過周男因為不知林女已婚而不起訴,林女則坦承犯行,被士林地院依4個通姦罪各判刑2月,合併應執行刑6月。
 
在民事庭上,林女也不否認與周男發生4次通姦行為並產下一子,但強調自己目前與母親經營小麵攤維生,月收入僅2萬多元,丈夫求償150萬元金額實屬過高。法官審酌雙方經濟情形後,最後仍認定林女應賠償聞男30萬元,還可上訴。(李奕緯/台北報導)

 

人妻外遇還產下一子,下場超慘。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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