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對夫妻結婚近30年,丈夫前年發現妻子一件褲襪靠近私密處竟有破洞,懷疑妻子外遇,在她車上偷放錄音筆,果然錄到妻與男同事曖昧對話「親一個」、「我賣了…5萬!」憤而提告通姦,但檢察官認為罪證不足不起訴,妻反藉此提離婚訴訟,士林地院審酌兩人無法理性溝通,婚姻破綻持續擴大,判准離婚。

稱破洞非因性交

判決指出,妻子認為丈夫誣指她外遇,她一再辯解褲襪破洞不是性行為造成,丈夫不信常言語傷害,且對她提告又搬離住家,婚姻難以維持,請求判決離婚。丈夫則指錄音內容,男同事說:「跟你聊聊出遊戀愛。」妻答:「好啊!你出啊。」男同事說:「我想出這樣…」妻子答:「好啊!多少我賣了…5萬!」、「不然你把我當站壁的哦?」認為妻出軌在先,他未背叛婚姻,不同意離婚。 
法官審酌,妻子確實逾越與同事交往分際,但丈夫竊錄對話侵犯隱私,動輒出言羞辱不貞,又堅持離家、提告,對婚姻破綻持續擴大也有責,考量雙方實質已無夫妻共同生活,要再求婚姻和諧無異緣木求魚,判准離婚,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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