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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菱工業董事長陳逸霖指父親是一時失慮而外遇張女。資料照片

日本三菱重工空調產品的台灣代理川菱工業集團去年提告指控一名張姓女子,無權佔用該公司位於新北市縣民大道二段的一戶房屋,意外讓已故負責人陳振金屋藏嬌一事曝光!張女出庭自爆她是陳振的小三,兩人育有一對子女,還辯稱陳振生前承諾讓她們母子居住該屋,直到她過世為止,但新北地院指張女無法證明該項約定,也未經川菱工業同意及追認,今判張家敗訴須還屋並賠償15萬餘元,且還屋前另須按月給付2萬4千餘元租金;仍可上訴。
 
川菱工業集團前負責人陳振2016年7月過世後,由兒子陳逸霖接手擔任負責人,去年2月川菱工業突向新北地院提出返還房屋民事訴訟,指控張家母子無權占有該公司位於縣民大道二段一棟大樓12樓的房屋,還說父親是一時失慮而外遇張女,事後被要脅才不得不給張女該屋鑰匙及金錢,但陳振生前已不願繼續扶養張女,因此要求張家母子返還該屋,並給付占用期間公司損失300萬元,且搬出前另須按月給付5萬元租金。
 
張女辯稱,陳振跟她有婚外情,1995、1996年分別生下女兒、兒子,已由陳振認領,陳振每月會給她10萬元左右,另給兒女各3萬元生活費,還會不定時給他們紅包、旅遊費用等,更說該屋雖在川菱工業名下,但屬陳振所有,陳振自2012年2月起就讓他們母子3人居住該屋。

張女更稱,陳振生前的家庭聚會,她與兒女都會參加,與陳振元配及4名兒女相處融洽,陳振生前也表示就算他往生,仍會繼續匯錢,讓他們居住該屋,直到張女往生,不料陳振過世後3個月,公司不僅沒再匯錢,還寄出律師信函要趕走他們,不念舊情也不近情理。

法官認為陳振生前身為負責人,有權將該屋交給張女及兒女居住,但在2016年7月過世後就無權處分公司資產,就算陳振跟張女有約定,張女也未提出資料,證明該約定有經川菱工業同意或追認,但因張女已於2016年7月搬離該屋,並將鑰匙、磁卡交給兒子,因此判張子須歸還該屋,交出鑰匙、磁卡及占屋損失15萬餘元,且還屋前另須按月給付2萬4千餘元租金;仍可上訴。(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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