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鄒姓女子控訴,她和吳姓丈夫結婚27年多,育有兩子,但擁有豪宅及3千多萬現金的丈夫,竟一直喊窮不願負擔家用,她這些年為了養家陸續變賣嫁妝、母親贈送的金條,丈夫還變本加厲搞外遇,盼法官裁准離婚。吳男雖辯稱,他曾給鄒妻500萬元,也有幫忙付小孩學費,但士林地院法官認為,吳男無法提出證據證明,兩人兒子也指證雙親長年失和,因此裁准兩人離婚,吳男必須給鄒女1497萬多元。

判決指出,鄒女指控,她婚後克盡相夫教子之責,但丈夫給予的生活費根本不夠養家,2012年時,丈夫積蓄已經超過1千萬,但每月卻僅願意給4萬元家用,導致她必須省吃儉用,變賣娘家餽贈的金飾或向親友借貸,之後2016年,丈夫更又誆稱股票慘虧,自此完全不給生活費,不顧其名下擁有市值超過3千萬的房產及豐厚的存款和股票,對她錙銖必較,家中各項勞健保、水電瓦斯、稅費、學費及家庭旅遊等支出,都是由她一人靠娘家協助支付。

另外,丈夫還曾和兒子表示,「我幫你找年輕的新媽媽」,接著逕自和她分房,之後還曾兩度外遇,丈夫直接對她坦承早已毫無感情,她因心繫幼子,只能選擇忍耐,繼續和丈夫同居生活,丈夫動不動就以三字經羞辱她,「甚至罵我妓女」。

鄒女說,她在子女成年後要求離婚,丈夫卻不予回應,暗自出脫財產及製造鉅額負債假象,想藉此將她掃地出門,「他說,要離婚可以,但不會給我任何金錢,完全不體念我對這個家的付出」。

吳男則稱,他在公司結束經營退休後,將1千萬元的積蓄中的500萬交付給妻子,也曾支付兒子的大學費用,妻子竟誣指他惡言羞辱,也沒有證據證明他有外遇,還分房和兒子同睡,恐有倫理疑慮,傷害夫妻感情,希望法官駁回妻子離婚及請求分配剩餘財產的告訴。

士林地院法官認為,吳男名下除了擁有價值3千多萬的房產,另外還有容易變賣換現價值80多萬的股票,以及650多萬元的現金存款,顯見其資力豐厚,無任何經濟窘迫的情況,雖自稱有給付勞健保子女學費等費用,但卻提不出單據證明,認定他不支付家用沒有正當理由。

而兩人兒子也證稱,從小雙親就感情不睦,吳男只要在家中碰見鄒女,就會以三字經等字眼辱罵,顯見兩人早已形同陌路,難以再共同經營夫妻生活,因此裁准鄒女離婚請求,吳男另需分配1497萬多元給鄒女,可上訴。(顏凡裴/台北報導)

網友看完新聞後感嘆:「女人常想嫁給有錢人,還是嫁給沒錢人?不如嫁給肯為你花錢的人」,另有網友問:「每月四萬元家用不夠,還得變賣嫁妝及向人借款,你家生活費是多高呀?而且每月四萬元就不算是家用費了?那得多少才算?」但有網友回稱:「果按照新聞來看 每月4萬可能是不夠的喔~~因為住宅用電應該很傷才是,加上全家勞保、健保、小孩學費~小孩 最少兩餐費用(學校的早午餐) 還要買文具用品~還有基本的家人手機費用~~加上文章中提到的"家庭旅遊用費"。每月4萬可能真的不太夠~~(因為是負擔整個家庭的費用 而不是妻子一人的費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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