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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羅姓女子娘家和羅女先生合資2650萬購置一棟房產。示意圖

台北一名羅姓女子嫁給趙男後,娘家和丈夫合資2650萬元購置一棟房產,未料9個多月後,羅女懷疑丈夫外遇而離婚,羅母認為趙男虧欠女兒,竟撕毀合購契約,拒絕歸還趙男出資的200萬元,趙男憤而提告。士林地檢署偵查後,依毀損罪將羅家母女一併起訴。
 
起訴指出,2013年8月間,羅女娘家出資2450萬元、趙男出資2百萬元,一同購置內湖一棟房產,合購契約書由羅女保管。但2014年5月間,羅女懷疑趙男有外遇,搬回娘家並和趙男離婚,趙男多次要求羅女歸還合購契約書,甚至委請律師發函催討,但羅女皆置之不理,趙男忍無可忍只好持錄音檔提告。
 
羅女到案坦承,趙男確實曾多次向她索討契約書,她都沒有歸還,但她認為,當初兩人是為結婚才合資購置房產,現因趙男外遇離婚,且趙男曾稱如有外遇願賠500萬元,並約定分期給予100萬元贍養費,但卻只付了2個月,「所以我才不將契約書還他,交給母親」。
 
羅女母親則向檢察官求情,她坦承契約書已遭她撕毀,當時女兒婚姻出現問題,搬回娘家後十分傷心,甚至有自殺意圖,「但他(趙男)竟然還是不承認他有外遇」。
 
士林地檢署偵查後認為,羅女和趙男間並無委託關係,羅女行為無法構成背信罪,而羅女母親將契約書直接撕毀,顯無占為己有之意,因此也不構成侵占罪,但羅女和母親毀損趙男的合購契約書明確,因此依毀損罪起訴羅家母女。(顏凡裴/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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