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婦以丈夫冷漠不肯照顧生病的她為由,向法院訴請離婚。示意圖婆住院全讓她一人照顧,洪婦因此累到開刀住院時,曾對夫說:「我希望我生病時,你能給我一點關愛」許夫竟仍冷漠回應「你生病,誰比較累」,還說「以後老了也是各吃各的。」洪婦心灰意冷,訴請離婚。許夫仍未出庭,20歲女兒出庭作證,家事都是母親處理,父母分

台中市一名洪姓婦人與許姓丈夫結婚27年,她控訴多年來丈夫對她冷漠不理,公

居逾3年,2人互動都是母親主動,台中地院認為兩人已無維持婚姻理由,判准離婚。
 
判決指出,兩人於1992年12月22日結婚,婚後育有3名子女。結婚時,丈夫要求洪婦冠夫姓被拒絕之後,便常以此為由指責洪婦不想和他成為一家人,只要洪婦外出或回娘家,就說洪婦「討客兄」。
 
洪婦指出大約3年前,婆婆動脊椎手術,都是她到醫院照顧,接著公公癌症末期,也都是她一人照顧,洪婦曾經請丈夫協助幫公公洗澡,但丈夫不願意,洪婦照顧兩老到身體不堪負荷,被診斷罹患子宮肌瘤及肌腺瘤,到醫院動手術摘除子宮並住院4天,洪婦指丈夫完全沒有到醫院來探視、照顧她,洪婦對丈夫說:「我那麼辛苦為你照顧父母,我想要只是我生病時,你能給我一點關愛嗎?」但是許夫卻回答說:「你生病,誰比較累」,還對洪婦說「以後老了也是各吃各的。」洪婦因此搬離家。
 
分居期間洪婦因捨不得子女,又常回去煮飯給子女吃,許夫見到,居然開條件說:如果想回來,就要一整天待在家裡一樓,中午給她2小時到樓上做家事,如果她表現好,才會帶她出門,平常她不得出門,這樣才會讓她回家住等語。洪婦因此氣得訴請離婚。
 
洪婦訴請離婚後,許夫並未出庭,但洪婦大女兒到庭證稱,家事都是母親在處理,父母之間很少互動,即使有也是母親主動,這些年兩人分居期間常吵架,父親曾經要她轉告給母說「問她是不是要離婚?是她搬走?還是我搬走?」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許夫婚後長期無端懷疑洪婦外遇,致洪婦精神上痛苦,又洪婦住院期間,許夫未曾探視照顧洪婦,平時也未給予她夫妻間應有的關愛,兩人長期感情不睦且疏離,欠缺良性溝通,分居後也無正常夫妻聯絡互動,彼此扶持共生的特質已不存在,堪認雙方婚姻已生破綻而無回復希望,有不能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其中許夫是可責程度較重一方,故准許離婚。(鄧玉瑩/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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