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警局一名蔡姓警員,因無法忘情學生時代結交的初戀女友,竟藉職務之便,以警用電腦偷查她的個資,順利聯絡邀她參加同學會餐敘,之後雙方舊情重燃,2016年3月至6月間,分別在蔡男住處、嘉義市與竹市煙波飯店等地嘿咻,其中在煙波飯店更是連兩天床戰。
 
紅杏出牆的人妻因行跡可疑,遭俞姓丈夫發現異狀,追問下才知妻子偷腥警察,讓他戴綠帽,怒提刑事訴訟,並附帶民事求償精神賠償300萬元。刑事部份蔡男遭依妨害秘密罪及妨害家庭罪判刑4個月,易科罰金12萬元。蔡男向民事庭法官表示,對於刑事判決認定他偷吃人妻4次,他沒有意見,不過對方索賠金額過高了,要求駁回俞姓人夫的求償。
 
法官認,蔡男偷腥人妻,破壞被害人完整圓滿的婚姻生活,也讓被害人社會評價受損,精神陷入嚴重痛苦,可認定偷腥已干擾他人婚姻關係,侵害到被害人的配偶身分法益,情節重大,認定俞姓人夫主張有理。
 
法官審酌,俞姓人夫本期待與妻子幸福相偕終老,但因被告與妻子外遇,毀於一旦,承受親友同事異樣眼光,精神現於嚴重痛苦狀態,需精神科醫師治療,迄今仍難以平復,審酌兩造的身分、地位、經濟能力、行為態樣、相姦次數等情況,判蔡男應賠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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