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1名蔡姓花心男,1970年與葉女結婚,與妻生下三子女後,竟拋妻棄子,還包養小三、小四,並各生了私生女,讓葉女獨自扶養子女。為了扶養公婆及子女,葉女打工、賣水果賺錢,但蔡男不僅沉迷女色,也愛賭博,經常返家向妻索錢,妻不從即動手毆妻。由於蔡男離家數十年不與妻小同住,令妻心灰意冷,向新竹地院提起離婚之訴;法官日前認葉女主張有理,判准休夫。
 
判決書指出,新竹這名蔡姓花心男(68歲),1970年與葉女(66歲)結婚後育有3名子女。不過,蔡男婚後1年即經常徹夜不歸,且桃花不斷,外遇多次,甚至包養小三、小四,還跟她們各生1女,讓元配相當不堪。
 
蔡男不僅愛女色,還沉迷賭博,多次向元配索討金錢,甚至要賣祖產,葉女不從即遭到對方拳腳相向;甚至葉女不願再給他錢,就遭到蔡男持刀追殺、用竹子打她,讓她長期生活於恐懼。
 
葉女向法官表示,她嫁到蔡家,清晨3點就要起床處理家務,照顧公婆及三名子女,老公則無心工作,酗酒賭博,不事生產,從未給予她任何家庭生活費及子女扶養費,全然不顧他們母子的生活。
 
1976年,蔡男即長期外出,1年僅回家約5次,每次回家只是為了向原告索要金錢,她為維持家計,只能做工、賣玉米、端盤子、包水果等工作,一肩扛起家庭經濟重擔,並獨自扶養子女長大,備極艱辛,蔡男卻漠不關心,放任母子自生自滅。
 
1996年,蔡男最後1次回家後即前往越南及中國大陸,迄今約20年未回家,對原告母子不聞不問,也未提供生活費。被告所為,已撕裂夫妻情分,致兩造感情疏離,形同陌路,兩造婚姻難以維持,顯可歸責於被告,要求法官判准離婚。
 
雖法院通知被告到庭說明,但蔡男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而兩造之子也出庭作證,證明老父外遇、長期不在家,拒與妻小生活及施暴。而法官調查,被告自2014年出境後,均未再入境台灣,且也沒到庭說明為何長期在外國及不支付家庭生活費等正常事由,有違背同居義務,且不支付家庭生活費,認定葉婦主張丈夫惡意遺棄的事實,因此准葉婦休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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