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王姓男子(33歲)11年前和楊姓妻子結婚、3年多前離婚,前年3月5日雙方復合,二度結婚;然雙方相處並不融洽,王男去年8月帶張姓女子(31歲)返家發生性關係,王妻獲悉後堅對2人提出通姦告訴。
 
張女坦承雙方發生性關係,但稱王男給她看過身分證,配偶欄上是空白的,她才會和他做愛,事先根本不知道王男和妻子2度結婚;王男亦稱,他曾告訴張女自己離了婚,可是沒跟她說又和妻子再婚。
 
桃園地檢署認為張女確實是在不知情之下和王男發生性關係,今予以不起訴處分;王男明知已婚,仍和他人發生性關係,今依通姦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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