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徐志皓姦殺女國中生後揚言要殺押他的法官,昨二審仍判死刑。資料照片
【賴心瑩╱台北報導】男子徐志皓於前年十八歲時強姦一名十三歲女國中生,還拿刀割喉放血殺死女學生,接著又逼死者好友自拍裸照,雖律師以徐仍年輕,請求判無期徒刑,但高等法院認為,徐被收押後曾揚言要殺害押他的法官,且犯罪手段兇殘無悔意,為恐他未來假釋出獄再犯,昨重判死刑。全案可再上訴。
徐志皓(二十歲)仍在押,但昨未出庭聽判;死者家人昨則聯絡不上,但他們日前出庭時都希望「依法判決」。徐是在前年十一月六日與許姓少年(另由少年法庭判處感化教育)一起邀約鄧姓、方姓(十三歲)女國中生到北縣新店租屋處,徐先用鋁條敲昏鄧女,再徒手打暈方女,然後叫許用童軍繩及膠帶綑兩女手腳。
嗆殺法官毫無悔意
接著徐男用水果刀割開方女制服後性侵,方女因劇痛驚醒反抗,徐男兇性大發,徒手掐昏方女後,把方女拖進浴室持刀割喉放血,直到方女氣絕,才棄屍屋後空地,事隔半年之後,化成白骨才被發現;鄧女則被強逼自拍裸照,威脅不得聲張。
板橋地院審理後,依強姦殺人、私行拘禁等罪重判徐死刑,徐上訴請求改判無期徒刑。但高院合議庭審理發現,徐因不滿地院法官裁定延長羈押,曾向到看守所探視的徐母說:「我不服那個法官的態度,機八的要命,要能再殺人,我第一個就殺他……。」等語,顯見他心性兇殘、視人命如草芥、法律為無物。
合議庭認為,依經驗來看,被告假釋出獄後再犯率很高,若僅因被告年紀尚輕就給他機會免於一死,徐志皓四十多歲時就可假釋,屆時他若再犯案,將使判他無期徒刑的法官們,此生背負「伯仁因我而死」的心理負擔。因此合議庭決定,在還沒修改法律規定無期徒刑不得假釋前,唯有死刑,才能讓徐真正與世隔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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