吻畫面曝光 證明「再犯」元配憤求償2010年05月29日蘋果日報
【張欽╱台北報導】萬芳醫院營養師陳品忻,3年前和大他11歲的已婚男子胡昱筠發生婚外情,戀情曝光後,胡妻為了小孩與家庭原諒陳女,陳女也切結保證不再和胡男見面交往,否則願賠200萬元,不料事後仍與胡私會,胡妻憤而提告求償,台北地院認定陳女違約,昨判她賠償胡妻200萬元;全案可上訴。
藕斷絲連
陳品忻(24歲)目前在萬芳醫院擔任營養師,審理時她出庭辯稱,簽下切結書後,胡昱筠一直到她家要求會面,她有出具切結書拒絕,但胡男仍不放過,她也無法負擔200萬元,希望法院駁回胡妻請求。
胡妻透過律師陳傳中表示,這個判決對外遇受害配偶來說,可說是一大福音,胡妻原本對司法沒信心,但獲法院判決勝訴後,已對司法重新燃起希望。陳傳中還說:「通姦若要除罪化,民事賠償就應提高,才能保障外遇受害配偶的權益。」
曾簽不外遇條款
這起第三者簽訂「不外遇條款」違約案,發生在2007年間,當年5月,陳品忻認識有婦之夫胡昱筠之後,展開交往,兩人多次出遊、約會,進而發生性關係,7個月後,胡妻意外在丈夫的電腦MSN上,發現兩人姦情。
胡妻對丈夫與年輕女子外遇幾乎崩潰,但不忍小孩面臨父母離異,並顧及陳女才21歲,還有美好前途且已表達歉意,因而決定原諒陳女。
雙方並於2008年1月31日簽署切結書,陳女保證「日後絕不再與胡昱筠有任何聯絡、見面交往或破壞婚姻感情的行為,若違反願賠胡妻200萬元作為精神慰撫金」。
約定未違反良俗
陳品忻雖簽切結書,但胡妻仍不放心,請徵信社不定期跟監兩人行蹤,果然在同年12月21日發現兩人私會,徵信社還蒐證到他們在戶外公然牽手、擁抱、熱吻等談情說愛的畫面,就像是熱戀中的情侶。胡妻不滿陳女違約,憤而提告求償。
法官認定,胡妻既然與丈夫有婚姻關係,就有權利禁止第三者與丈夫破壞婚姻,而陳女簽署切結書內容,並未違反公序良俗,且是出於自由意識,因此決定分文未減,判陳女要全數賠償胡妻200萬元違約金。
外遇和解注意事項
.一定要有書面和解書,並有雙方親筆簽名
.勿以通姦次數或情人人數計算賠償金額,避免事後雙方意見分歧衍生糾紛
.具體、明確表達今日以前所發生的婚外情,全部原諒或不予追究
.簽訂和解時應有證人在場,對雙方權益才更有保障
.和解條件若未違背公序良俗就應遵守,否則上法院恐被依約判賠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