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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60萬 搬家和解 婦團:司法沒保障2010年02月24日蘋果日報

【張欽、呂志明╱台北報導】北市林姓男子因垂涎鄰居的貌美少女,伺機複製她家鑰匙,並在去年九月變態地脫光衣物,只戴頭套、穿襪子,色膽包天走樓梯,開門潛入少女家中,趁她熟睡,隔衣撫摸她的胸部及下體,少女夢中驚醒尖叫,林落跑後仍被捕。事後林賠償六十萬元並搬家,雙方和解。法官認為林一開始就認錯,深具悔意,依乘機猥褻等罪輕判一年四個月,緩刑三年。

 

引發爭議

對此判決,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前理事長王秀雲質疑說:「侵入住宅猥褻絕對不是情節輕微的犯罪,如果賠錢,搬家就沒事,這樣的司法對女性權益太沒保障。」

 

 

乘機複製鑰匙潛入

男性民眾許蘇亦正得知行徑變態的色狼竟獲判緩刑,驚訝說:「真的嗎?只要賠錢、搬家和解就可以緩刑嗎?」女性民眾許凱婷則嘲諷:「法官可能不了解女性被猥褻、性侵的惡劣感受。」
判決指出,二十八歲林姓男子對樓下貌美的鄰居三姊妹頗有好感,且因了解對方家中作息,之前趁鄰居忘記拔鑰匙時偷偷複製一副。去年九月二十八日,他觀察鄰居家人都出門,只有二妹獨自在家,有機可乘,於是先在家中脫光衣服,戴上頭套,還穿上襪子避免走路發出腳步聲。
接著,林色膽包天裸體跑下樓,持複製鑰匙開門潛入少女家,躡手躡腳走進少女臥室,發現她躺在床上睡覺,他先閃身躲在床底下,確認少女沒動靜研判已熟睡後,就探出身子伸出鹹豬手,隔著睡衣從她胸部摸到下體,少女睡夢中感覺被撫摸驚醒,他壓低身形要躲回床底,但她已睜開眼探頭望向床邊,看到一名蒙面裸體怪客,馬上失聲尖叫。

 


林被尖叫聲嚇得飛奔竄逃回家,但他擔心少女起疑,自作聰明穿好衣服跑下樓,到少女家按電鈴詢問:「剛才好像聽到尖叫聲?」少女認為她雖尖叫,但聲音沒有大到足以傳到樓上被他聽到,立刻質疑對方就是剛才的變態色狼,林見東窗事發馬上認錯,少女則報警逮人。
檢方偵辦時,林供稱他暗戀的是三姊妹中的大姊,但對二妹也有好感,所以那天才情不自禁潛入猥褻。陪同二妹出庭的大姊,得知色狼暗戀的人是她,嚇得臉色發白說不出話。


 

 

法官認定深具悔意

林事後道歉並賠償被害人六十萬元,但少女家人則堅持林一家人必須在去年底之前搬走,林家答應並搬走,雙方達成和解。台北地院法官認為被告一受質疑就認錯,深具悔意,且已搬家、賠償取得和解,依乘機猥褻等罪輕判一年四個月,且予緩刑三年,但須義務勞動一百八十小時。


 

 

裸男狎鄰女示意圖

 

 

1

 
 

林姓男子發現少女家門鑰匙忘拔下,取走複製再把原鑰匙插回門把。 

 

2

 
 

林男裸體穿戴自製頭套,開門潛入,見少女熟睡伸手摸她胸部、下體。


 

 

狼用鑰匙潛宅性侵案例

2008/11 林姓男子搬離北縣中和租屋處後私留鑰匙,再持藍波刀潛入該屋性侵房東堂妹。
2008/07/17 台中雨夜之狼陳偉建趁女室友開門後忘記取下鑰匙,闖入香閨企圖性侵,後因女子哀求,改逼幫他手淫。
2006/06/22 醫師彭郁群拿備用鑰匙潛入女房客房間,拿刀威脅她脫光衣服自慰後,再性侵。
2004/09 男子唐瑞隆到北市某大廈訪友,發覺隔壁門上插著鑰匙,竟戴口罩、手套持刀闖入性侵屋內女子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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