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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子抵頭 檢驚訝「那樣可以口交」重判8年半2010年04月14日蘋果日報

 

 

 

楊姓男子押鄰居蹲在機車腳踏板,在這條路上邊騎車邊要對方口交,被判8年6月。李宗祐攝

 

 

【李宗祐、寶智華╱嘉義報導】嘉義縣一名女子,麻煩鄰居騎機車載她去嘉義市訪友,沒想鄰居把她載到偏僻處毆打,並威逼口交性侵,還用起子逼她蹲在機車前座前方腳踏板,在機車行進間替他口交,女子途中脫逃報警,惡狼被捕,昨天被重判八年六個月徒刑。


 

惡性重大

法官指出,被告楊姓男子為逞一己性慾而侵害女鄰居,造成被害人身心嚴重受創,且被告犯後狡辯,否認犯行,未與被害人和解,惡性重大,依攜帶兇器強制性交、傷害等罪且是累犯,判處重刑。

 

 

被抓頭猛撞地面

楊姓男子(三十五歲,有妨害性自主、竊盜等前科),去年三月二十三日下午五時許,被害女子(三十二歲)搭他便車要到嘉義市找朋友,他竟萌生色心,把對方載到一間廟宇後方空地,不僅熊抱撫摸胸部,還用雙手掐她脖子,恐嚇說:「相不相信我掐死妳?」然後脫下褲子,強逼口交。
楊男仍未滿足,打了女子幾巴掌,恐嚇說:「如果妳不脫下褲子,就要打妳。」女子心生畏懼,慘遭性侵,她企圖向遠方路人呼救,引起楊男不滿,抓住她的頭猛撞地面,再腳踹她的身體。
之後,楊男再叫女蹲在機車腳踏板以避人耳目,因女子不斷掙扎,楊男憤而從機車置物箱內拿出螺絲起子抵著女子的頭,強逼女子在他騎機車時替他口交,女子懼其淫威,只好任他擺布。
等機車騎了一段距離,女子跳車跑到路旁民宅求救,並打行動電話報警,膽大包天的楊男還一度囂張在民宅外大喊大叫,不怕被人發現,等了十幾分鐘見沒人出來,才騎機車悻悻然離去。


 

 

反面開腿蹲機車

楊姓男子隨後被警方逮捕,警訊時他一度辯稱,頭部曾開刀手術,自己頭痛,什麼都記不得了,以此卸責。
因楊嫌騎機車強逼口交手法少見,檢方偵訊時還質疑被害人:「機車腳踏板蹲得下去嗎?那樣可以口交?不是很危險?」女子指證說,自己是反面張開腿蹲著在機車前方踏板,楊男稍微移向後座,強迫她口交。


 

 

騎車性侵示意圖

 

楊姓男子把女鄰居載到野外性侵後還不滿足,用起子逼她蹲在機車腳踏板,邊騎車邊要對方口交。


 

 

防熟人性侵 注意事項

●避免獨自搭熟人的便車外出,最好有人陪同
●跟熟人外出前,先告知親朋好友跟誰出門及去處
●衣著避免過度暴露,言詞避免輕浮挑逗
●避免獨自進入KTV或他人住處赴約
●跟熟人外出察覺不對勁,立即離開

資料來源:嘉義市警察局婦幼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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