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過失較重的一方 不得訴離2010年06月10日蘋果日報

 

【許淑惠、簡獻宗╱連線報導】台中市建築師杜紳邦三年來兩度向法院訴請離婚,指妻雖與他同住,每月見面不到五次關係冷漠;杜妻反駁,他為逼她離婚,明知她怕菸味竟猛抽菸或點蚊香薰她,對她精神虐待。台中地方法院審理認為,兩人婚姻破裂,但杜男的過失責任較重,不得訴請離婚,兩次都判他敗訴。


 

精神虐待

杜男已搬家無法連繫,杜妻在大學工作,拒絕採訪。杜父說,「兒子是建築師,媳婦也很優秀,他對媳婦是百分之百滿意,但年輕人的感情問題,老人家不便過多追問。」


 

 

曾聲請保護令獲准

判決書指出,二○○七年杜男(四十七歲)第一次訴請離婚,指他結婚十四年,與妻子價值觀差異大,近六年雙方工作忙碌,一個月見不到五次,他已在客廳睡了二、三年,他要求離婚,妻子卻以他製造二手菸聲請保護令。
杜妻反駁,杜以事業為重,經常加班到凌晨,回家也是守著電視睡沙發。她說,杜要求離婚被她拒絕,明知她聞到菸味會心悸和頭痛,就故意在家猛抽香菸,還不淮她開窗和空調,逼她吸二手菸,她因此聲請家暴保護令獲准。法官據此指杜是婚姻破裂責任較重的一方,不能訴請離婚,判他敗訴。


 

 

辯稱是為了薰蚊子

今年初,杜再度提起離婚訴訟,指二人分居三年,妻子告他違反保護令,毫無夫妻之情。杜妻辯稱,她取得保護令,保護令命杜不能對她精神虐待、騷擾,杜就故意趁她不在家,緊閉門窗點蚊香再出門,讓她一回家聞到煙味就頭痛心悸,想把她薰走,她則拍照存證,報警處理。杜男辯稱,點蚊香是為了薰蚊子,不知妻對煙味過敏。
法院先以杜男點蚊香製造煙味,騷擾妻違反保護令,判拘役二十五日、賠償妻十五萬元;日前再以他要對婚姻破裂負較大的責任為由,駁回離婚之訴。


 

 

杜男虐妻示意圖

 
 

 

1.杜紳邦在太太面前抽菸,一根接一根不停地抽,令杜妻聞到二手菸的味道感到不舒服 
 

 

 
 

 

2.杜男緊閉住家門窗點蚊香,杜妻回家發現煙霧瀰漫,拍照蒐證報警處理。

 
 

離譜逼妻離婚案例

2009年8月 
花蓮縣賴姓男子為逼妻離婚,找人按門鈴騷擾妻,一次一千;花錢買人毆妻,一拳五千※妻申請保護令,離婚不成 
2009年4月 
台中縣白姓男子,命妻進出走側門、外出填寫紀錄表,還約定五年內妻不離婚,妻的房產要歸二人共有,逼妻離婚 
※一審判決契約無效 
2008年8月 
邱姓台商為和妻離婚,利用中國醫療體系不健全的漏洞,藉口妻罹精神疾病,強押妻子關醫院控制行動四天 
※邱妨害自由判刑一年二月確定 
2007年11月 
高雄市72歲潘姓老翁迷戀女舞伴,為逼妻離婚恫嚇妻「扒光推到街上」還性折磨 
※妻申請保護令,離婚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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