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縣蔡姓男子95年12月和陳姓妻子結婚,恩愛情景婚後變調,蔡男指責妻子不做家事,孩子不帶、衣服不洗、飯菜不理,還要求丈夫連她自己的內衣褲也要用手洗,且必須當天洗完不能隔夜,蔡男難忍妻子女王般的指使,向法院訴請離婚。




媒體報導,蔡男曾經向老婆溝通,希望她負擔一些家事,但陳女不願意,還開口要求公婆在外解決晚餐再回家。蔡男說,自97年生下女兒後,老婆更直接表明自己性冷感,要他自己動手解決,至分居前兩人僅行房三次。陳女雖拿出簡訊,證明兩人愛的痕跡,且聲稱98年10月協議離婚時,是老公以孩子當威脅,並自稱下班後就返家帶小孩、進廚房,並非蔡男所言不做家事。但法官認為兩人的確已無感情基礎,且一度協議離婚,無意維繫婚姻,判決離婚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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