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破門捉姦判拘 不甘心「我辛苦 丈夫在外面爽」2010年02月25日蘋果日報
【丁牧群╱台北報導】東元電器經理黃佐麒兩年前與女護理師趙妍琳外遇,黃妻氣得找一統徵信社捉姦,徵信員去年十月帶黃妻到趙女租屋處開鎖闖入,強拍兩人裸照,事後雙方互控通姦、侵入住宅等罪。沒想到,台北地方法院昨竟採信黃與趙女裸身拔罐沒性交的說詞,認定通姦案罪證不足判兩人無罪;黃妻反因侵入住宅、強制罪被判拘役二十五天,緩刑兩年。
爭議判決
三十六歲的黃妻昨不滿說:「她(指趙妍琳)拔罐需要連內褲都脫掉嗎?現場根本沒有拔罐工具,法官只因垃圾桶找到的衛生紙驗不出精液反應,就認定他們沒通姦,我辛苦帶小孩,丈夫卻在外面爽,法官太不體諒元配的辛酸!」並強調要上訴;黃佐麒(三十七歲)昨接到記者電話說:「我在忙,沒空回應。」趙妍琳(二十六歲)已搬家,不知其回應。
台北地院判決指出,去年十月十五日晚上八時,兩名徵信員帶黃妻到趙女北市吳興街租屋處,開鎖闖入後先把只穿四角褲的黃男壓制靠在衣櫃上,赤裸的趙女嚇得抓起薄被遮身,卻被徵信員扯掉,還把兩人逼到床上,猛拍十八張裸照,黃男氣得怒吼:「媽的!」上前欲毆打妻子,卻被徵信員擋住,趙女則沮喪地用手遮臉哭泣。
事後雙方互控通姦、侵入住宅及強制罪。檢方去年七月依據徵信社拍到黃與趙女裸照,加上黃妻在丈夫車上發現丈夫與趙女自拍大頭貼、趙女寫給黃的「老公,你好猛」等字條,將黃與趙女依通姦罪起訴,且駁斥兩人「互相拔罐所以沒穿衣服」根本是胡扯。
法官:確有拔罐痕跡
但檢方另認定黃妻與兩名徵信員,擅闖民宅及強拍裸照的過程觸法,依侵入住宅罪、強制罪起訴。
台北地院審理時,黃與趙女承認是男女朋友,但堅稱雙方交往只有接吻、擁抱,從沒性交,當時沒穿衣服是在互相拔罐,法官勘驗捉姦照片,發現趙女背部確實有拔罐痕跡,更重要的是垃圾桶衛生紙驗不出精液、體液,而通姦罪構成須證明男女性器有接合,因此認定通姦罪證不足,判無罪。
「元配判刑說不過去」
至於黃妻觸犯侵入住宅、強制罪,判拘役二十五天,緩刑兩年,兩徵信員觸犯同罪,各判刑四個月、拘役八十天。一統徵信總經理沈錦新說:「捉姦時機稍縱即逝,不得不冒點風險,但法官連元配都判刑,實在說不過去。」
緋聞女
趙妍琳供稱自己是護理師會拔罐,當時和黃男互相拔罐結束,剛洗完澡才沒穿衣服。
元配無奈
黃妻昨批:「拔罐需要連內褲都脫掉嗎?法官太不體諒元配辛酸!」方萬民攝
裸身拔罐 遭捉姦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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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佐麒到女友趙妍琳住處,兩人裸身在床,黃妻偕同徵信業者突然闖入捉姦並拍照存證。
2
開庭時黃趙辯稱當時沒穿衣服是在互相拔罐,法官竟採信拔罐說詞,判兩人無罪。
拔罐通姦無罪理由對照
資料來源:起訴書、判決書
女檢座起訴理由
.徵信社拍下黃佐麒、趙妍琳裸身坐在床上照片,兩人確有通姦之嫌
.黃、趙拍攝親密大頭貼、趙還寫給黃「老公,你是猛男」等字條,足證關係匪淺
.黃、趙辯稱被捉姦時沒穿衣服是在互相拔罐,趙女卻沒穿內褲,純屬狡辯
男法官判無罪理由
.兩人裸體照不足以證明有性行為,且垃圾桶內衛生紙未驗出兩人精液、體液反應
.黃、趙坦承是男女朋友,曾親吻、擁抱,但否認性交,親密自拍及字條只能證明兩人關係匪淺,無法證明有性行為
.從徵信社照片看到趙女背上確有拔罐痕跡,拔罐說法並非完全無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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