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模戴培騰(圖2)向陳依婷(圖1)索討同居期間的花費,法院判陳須還錢。

 

【法庭中心╱台北報導】廣告男模戴培騰指控前女友陳依婷六年前與他同居期間跟他拿錢花用,前後花了他二百三十萬元,分手後要求陳女還錢遭拒,告上法院。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以陳女曾同意支付一百五十萬元,做為男方不再繼續糾纏的對價,判陳女須還款一百五十萬元。全案確定。

「只想給她懲罰」

戴男昨受訪時表示:「判多少錢不重要,我只是想給她一個懲罰。」記者昨無法和陳女聯繫,不知她的回應。戴男在二○○四年九月與陳女交往,陸續以繳卡費、車貸、生活費等名目向戴要錢。戴後來從陳的筆記本發現,她是酒國名花,花名「童心」與不少政商名流交往並從對方身上撈錢,包括上市櫃公司老闆、警界高官,筆記本中清楚記載陳女戰績。 
法院審理認定,戴男非法取得筆記本不能做為證據,但以陳女曾表明同意支付一百五十萬元,做為男方不再繼續糾纏的對價,因此判陳女須返還一百五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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