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辯「以為豔遇」觸乘機性交罪 最輕3年2010年01月05日
【侯柏青╱台北報導】男子王中昇去年六月凌晨到知名夜店「LAVA」玩,垂涎隔壁包廂喝到爛醉的美女,居然把美女扛出夜店,到汽車旅館性侵。美女清醒後瞥見身旁的人不是男友,大吼:「你是誰,我怎麼會在這裡?」憤而報警。王中昇應訊時辯稱:「我以為是豔遇。」但台北地檢署仍依乘機性交罪將王男起訴。
有夠離譜
據調查,從事廣告業的男子王中昇(二十九歲),去年六月十四日凌晨三時許,應楊姓友人邀約到夜店玩樂,發現隔壁包廂有一名身材火辣、面貌姣好的女大學生(二十多歲),爛醉如泥的躺在沙發上。王中昇看得垂涎三尺,居然趁人多混亂之際,把美女一肩扛起,直接背走。
「男友不要妳我要」
檢方查出,王中昇開走友人的汽車,把美女丟在後座,叫酒醉友人坐前座,接著王中昇先把朋友送回家,再開車直驅台北市雅柏汽車旅館,趁著美女酒醉無法辨識對象時,順利性侵得逞,在此同時,被丟在夜店的美女男友,則是動員同歡友人,徹夜尋找美女下落,雖然透過監視器得知她被人背走,卻無法找到人。
被害人酒醒後發覺自己衣不蔽體躺在旅館床上,隔壁居然還躺著一名赤裸的陌生男子,女子嚇得花容失色大罵:「你是誰,我怎麼會在這裡?」王中昇自以為幽默的回答:「妳很漂亮,如果男友不要妳,我一定要妳。」且王中昇載美女返家後,還跟自己的友人炫耀他的「豔遇」。
王中昇在檢察官偵訊時否認強姦對方,他說,做愛時,女方誤以為他是其男友,全程都很配合,他坦承女方清醒後情緒不穩。但他說,背女子到旅館後,還曾幫女方清理嘔吐物、洗澡,但女方都沒醒,在他的認知裡,這應該是「豔遇」,這已經是他第二次「豔遇」了。
「誤認還趁人之危」
檢方認為王中昇都已經知道自己是被誤認,竟還趁人之危,利用被害人不能或不知抗拒時,乘機與她做愛,因此依觸犯乘機性交罪,罪名若成立,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夜店扛女強姦示意圖
1
王中昇垂涎夜店看到的美女,趁她爛醉躺在沙發,直接扛到肩上背走。
2
被害人酒醒後發現自己全裸,對隔壁男子問:「你是誰?」王中昇竟回:「妳男友不要妳,我要妳。」
女性到夜店須知
.勿單獨到夜店,即使有朋友結伴,也要避免落單
.喝酒勿過量,若感覺頭暈等酒醉前兆,立刻回家
.飲料勿離開視線,以免被人下藥;若離座後無法確認飲料是否安全,寧可不喝
.勿因朋友起鬨就服用不明藥物助興
.遇陌生人搭訕應保持警覺,勿輕易答應邀約
資料來源: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曾昭媛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