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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徑荒唐
丈夫行徑荒唐怪異,往往構成法院判准離婚的理由。台南縣一名張姓貨車司機常偷看妻子洗澡、強迫行房,若妻子拒絕,就拿她內衣褲自慰,還曾一晚打四、五十通電話騷擾妻子,妻子拒接,張男怒罵:「恁爸打了一個多鐘頭的電話,今晚一定要糟蹋妳一個多鐘頭!」法官認定嚴重擾亂妻子生活,判准離婚。
多疑夫偷錄妻行蹤
另外,台中市一名陸姓男子懷疑妻子外遇,竟在夫妻一同上班的辦公室偷錄妻子與男同事對話和行蹤;陸男還會檢視妻子內褲,曾因內褲上的分泌物太多,逼妻子到婦科檢查是否有男性精液,之後他發現青春期的女兒走路時腳開開的,竟又懷疑女兒遭性侵。法官認定陸男的行徑,任誰也無法與他共同生活,判淮離婚。
而彰化市熊姓男子則是喜歡撿廢棄物堆滿家中,看完色情書刊及光碟就亂丟,兒子拿去偷看,法院認定熊男未負養家責任又不尊重妻子,戕害兒子身心,判准離婚。
嘉義縣陳姓男子則是動輒向妻子要錢,不給就打人,也不顧她懷孕照打不誤,還對她的衣服撒尿,被法官判定沒資格再擁有這段婚姻。
記者鄧玉瑩
離婚權益須知
◎監護權
法院會以子女最佳利益判決監護權歸屬
◎扶養費
法院會按父母經濟條件分配負擔比例
◎精神慰撫金
無過失的一方可向有過失的一方求償
◎贍養費
無謀生能力的一方可要求對方給付贍養費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夫妻婚後財產扣除債務後如有剩餘,配偶可請求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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