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痛罵:我又不是蝙蝠俠 不能入侵怎抓姦2009年11月05日蘋果日報
【許淑惠╱台中報導】台中縣男子劉銘澤懷疑越南籍妻子段玉蝶外遇,與親友前往妻子租屋處破門捉姦,揪出友人黃清松打赤膊躲在廁所裡才報警,並將他在床頭櫃和垃圾桶取得的三團衛生紙,自行帶到警局交給員警封存。但台中地院認為劉男違法取證,衛生紙團沒有鑑定必要,昨判決段、黃無罪。
方式錯誤
劉銘澤昨得知後驚呼:「不符人性、很無理,警察說那是證據,我才自己開車送到警局,我們也不懂該怎麼做。」劉說,因妻子離家還嗆:「有本事你來抓。」他氣不過,努力找資料學捉姦,他說:「不能竊錄、也不能入侵,我又不是蝙蝠俠,可從窗戶進去,如何抓姦在床?」
昨無法連絡上段、黃兩人,但開庭時黃辯稱,無聊時會到段女住處聊天,累了就睡在客廳沙發;他的律師林易佑表示:「衛生紙團不是員警查扣,誰知有沒有被加工或污染,況且事隔一年才要驗DNA,驗得出來嗎?」
公訴檢察官則認為,捉姦證據很難取得,法院不該排除私人取得的證據。因偵查時,段、黃兩人拒絕採檢體比對DNA(Deoxyribonucleic Acid,去氧核醣核酸),開庭時終於強制取得兩人檢體,法官不該拒絕鑑定,因此將上訴。
硬撞破門見友半裸
判決指出,去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凌晨四時許,劉男和親友到妻子段玉蝶(三十一歲)在豐原市的租屋處,並持事先取得的鑰匙打開兩道門,但內門反鎖,他硬將門鎖撞壞進入,看見二十幾年的老友黃清松(四十五歲)穿七分褲、上身赤裸衝進廁所,妻子則穿長袖衣褲在旁尖叫大哭。
劉男表示,警方到現場後告訴他衛生紙團和垃圾桶都要搜,「那是證據」,他才將在床頭櫃和廁所找到三團衛生紙帶到警局給警察,並提供抓姦錄影帶佐證。但法官以劉男擅自毀壞門鎖違法取證,而到場員警也未經段女同意即入內,所拍照片也不得作為證據,判兩人無罪。
捉姦注意事項
.建議由警方陪同進入抓姦現場,減少遭暴力相向危險
.攜帶照相機、錄音機,透過影音蒐集當控告證據
.蒐集捉姦現場的陰毛、衛生紙或保險套當證據
.若捉姦地點位於私人地點,避免直接衝入而觸犯侵入住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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