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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蕭姓女子17歲時認識長她22歲的黃姓網友,雙方網戀4年後,蕭女瞞著家人嫁給對方,未料結婚才3天,就發現新婚老公性格怪異,遇事竟然哭哭啼啼,且雙方有代溝,經常爆發口角,蕭女因此回娘家,但黃男懷疑她外遇,還傳送威脅簡訊給蕭父,蕭女憤而訴請離婚,彰化地院法官近日判准雙方離婚。

判決指,蕭女(21歲)高中時結識黃姓網友(43歲)並進而交往4年,交往期間雖溝通不良,但蕭女不敵黃男甜言蜜語,黃男還稱會把賺的錢都交給蕭女管理,蕭女未告知家人,去年7月7日逕赴桃園找黃男到戶政所辦理結婚。
 
不過結婚才3天,蕭女就發現黃男個性怪異,遇到困難就哭哭啼啼,情緒起伏不定,常懷疑她有外遇,且雙方年紀差22歲,有嚴重代溝,時常口角,感情嚴重不睦,而被告品行不佳,隱瞞竊盜、賭博、誘拐未成年子女妨害家庭等前科記錄,蕭女因此回彰化娘家分居迄今。
 
蕭女主張,分居期間黃男被告仍不斷以手機簡訊及臉書騷擾、恐嚇威脅,曾傳「你既然有喜歡的,那我們的婚姻該怎麼處理,你還睡他家」(誣指通姦)、「你的裸體照」等語,此外傳給蕭父「我要爸爸有前科的記錄」、「我已經有精神分裂症了」,讓蕭女和家人不得安寧,精神飽受折磨,無時不處於驚嚇、壓力中。
 
蕭父則說,女兒17歲時認識對方,是黃男半誘拐結婚,他根本不知情,通報失蹤人口時,員警才告知女兒已登記結婚,他直奔黃男家,請女兒好好想一想,並獲黃男同意把女兒帶回,但事後黃男不斷傳簡訊威脅恐嚇。
 
法官審酌,黃男婚後除以簡訊恐嚇、騷擾蕭女及蕭父,去未積極尋求正當途徑挽回婚姻,顯見兩造間互信、互愛、互諒之基礎已失,均無心維持兩造婚姻生活之圓滿、安全、幸福,蕭女主張兩造間有民法第1052條第2項前段所稱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存在,堪信為真,且黃男利用蕭女年輕識淺、知慮淺薄,未經深思熟慮就貿然結婚,諸多問題可歸責黃男一方,因此判准離婚。(俞泊霖/彰化報導)
 

少女網戀4年,未料結婚3天就後悔,並訴請離婚。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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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泊霖、陳世河、詹智淵╱彰化報導】17歲蕭姓女子在網路結識長她22歲的黃男,雙方相戀4年,蕭女去年瞞著雙親,與黃男登記結婚,沒想到,婚後3天,蕭女就發現黃男的個性怪異,遇到事就哭哭啼啼,沒有男子氣概,嚇得搬回娘家,黃男不甘心,並懷疑蕭女劈腿,以手機簡訊稱:「我已經有精神分裂症了」,恐嚇將對蕭女不利,蕭女嚇得訴請離婚,彰化地院審理後認為男方有精神上虐待,難以維持婚姻,判准離婚。

少女悔婚示意圖 蕭女在17歲認識大她22歲男網友黃男,去年20歲時兩人結婚,婚後3天卻發現丈夫遇事哭哭啼啼,雙方有代溝,訴請離婚獲准。

判決書指,蕭女(21歲)在17歲就讀高中時,在網路上認識黃男(43歲),交往時雖常吵架、溝通不良,但黃男總是甜言蜜語,還說婚後會把賺的錢交給蕭女管理。去年7月7日蕭女禁不住黃男的甜言蜜語,瞞著家人與黃男一起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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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偽夫簽名墮胎,老公告不成通姦罪。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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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聯結車駕駛范嘉瑋外遇周姓女子,2014年間周女懷疑情郎又劈腿,到新北市八里區找范男,見他酒後和一名女子坐在車內休息,立刻趨前想要范男下車理論,范男見狀發動車子想開走,周女情急跑到車前阻擋男友離去,范男竟仍持續開車,結果輾斃周女,最後被依酒駕致死罪判刑2年10月定讞;民事部分高院今判范男須賠償周女父母共428萬元。

判決指出,2014年6月24日下午范男載著黃姓堂嫂,將聯結車停在台64線快速道路八里交流道橋下,然後一起去吃飯、喝酒,晚間7時許回到橋下,一起在車內休息。周女得知後,深夜騎機車趕到現場,用力拍打車門,又爬上駕駛座後方工作平台查看,試圖打開車門還撥打范男手機。

范男與黃女一開始縮在車內不敢出聲,但因周女不願離開,范男乾脆慢速起步把車開走,周女為了擋車,用背部抵著車頭,但范還是慢速前進,周女閃避不及,跌到聯結車下,遭右後輪輾過死亡。

范男把車開到新北市五股後,有點不放心,連打8通電話給周女卻都沒接,這才驚覺事態不妙,他先讓黃女下車,再把車開回橋下查看,發現周女倒在地上,趕緊報警、急救,但周女已回天乏術。

一審原本依酒駕致死逃逸罪,判范男4年6月徒刑,但二審依據聯結車的行車紀錄器,認定范男是以非常緩慢的速度行駛,當他聽到周女尖叫聲,立即煞車並探頭往窗外查看,但沒發現異狀才繼續行駛,加上他開走後打了8通電話給周女,法官認定他當時應該不知道輾過周女,因此撤銷逃逸部分的刑責,改依酒駕致死罪判范2年10月徒刑定讞。

民事部分,法官審酌審酌范男為擺脫周女糾纏,避免與她發生正面衝突,不慎輾死周女,造成周女家庭破碎,父母承受白髮人送黑髮人的悲痛,認定范男應賠償周女父母精神慰撫金600萬元加上喪葬費用共628萬餘元,扣除周家已獲強制險理賠金200萬元,判決范男還要賠償428萬餘元。可上訴。(丁牧群/台北報導)
 

周女站在砂石車前,范男仍踩油門離去,害周女失足遭輾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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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男騙謝女已離婚,害謝女變成小三。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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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一名已婚OL偷吃林姓男同事,卻因行蹤詭異引起丈夫懷疑。去年8月丈夫暗中檢查OL的手機,赫見她和林男相約開房間嘿咻,事後還調情互傳「想放在裡面」、「想動就動、想停就停」的曖昧訊息,追問得知妻子外遇怒提告。台北地檢署昨依通姦罪將2人起訴。
 
起訴指出,這名OL(30多歲)雖已婚,但長相清秀、保養得宜,舉手投足間總散發成熟的女人味,她和林姓男同事(約40歲)日久生情,時常用手機傳訊息相互關心,感情也漸漸生溫,甚至背著丈夫和林男相約到旅館嘿咻。
 
OL的丈夫察覺她行蹤有異,去年8月暗中檢查妻子的手機,赫見她和林姓男同事時常傳訊打情罵俏、調情,甚至相約開房間後,還意猶未盡地互傳「想放在裡面」、「想動就動、想停就停」的鹹濕簡訊,氣得質問妻子是否出軌。
 
人妻見東窗事發,只得坦承曾和林姓男同事開過一次房間,丈夫因此怒告她和林男涉犯通姦罪嫌。林男挨告後,也向檢方坦承知道人妻已婚且發生性行為。台北地檢署昨依通姦罪將2人起訴。(游仁汶/台北報導)

=======  網友意見  =======

網友留言表示「最好別輕舉妄動」、「年輕男女很容易誤解真愛二個字,導致很多女孩子受情傷一輩子」、「以後通姦除罪,那另一半對姦夫淫婦莫可耐何,想來就令人憤憤不平」、「女孩子真的不要靠感覺來擇定男朋友,感覺開心並不是真愛找對伴侶」。
 

OL和男同事開房間嘿咻,因鹹濕簡訊洩姦情。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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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巫姓女子2013年底認識吳姓人夫後,2人一拍即合,顧不得吳男已婚,2人打得火熱,巫女還以「除了你,我沒跟任何人做過愛」向吳男示愛,兩人約會時還大膽帶吳男女兒一起出門。果然高調的婚外情,隨即被吳妻發現且提告求償,吳男女兒作證指出,親眼見到2人又親又摟,台北地院以此為證,認為巫女已侵害吳妻配偶權,判賠2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巫姓女子於2013年底12月間,在青創會社團活動認識已婚的吳男,2014年初2人迅速墜入愛河開始交往,常一同出門遊玩,也不避諱在公開場合摟摟抱抱。2人在Line互相稱對方為「親愛的」、「老婆」,巫女更曾對吳男說:「認識你之後,除了你,我沒跟任何一個人做愛,但你就是不相信我」,來傳達愛意。
 
不僅如此,2人約會時,還大膽地帶著吳男的2個女兒(約17歲、12歲)一起出門,更不避諱地在小孩面前摟抱、親吻,吳男還曾對巫女表示,要和妻子離婚娶巫女。

不料同年7月間巫女疑因和前男友復合,決定和吳男分手,但兩人高調的婚外情早被吳妻發現,吳妻將2人親密的電話對話蒐證錄音,提告要求巫女精神賠償。
 
巫女到案辯稱,吳男自稱已離婚,獨自扶養小孩,他們才會交往。且分手後吳男心有不甘,常跑到她家外面揚言要炸掉她家,她提告吳男恐嚇,當時吳男遭判賠10萬元。巫女認為,吳妻對她提告根本是挾怨報復。
 
台北地院審酌吳妻提出的吳男、巫女間的電話錄音、Line對話紀錄,加上吳男的女兒出庭指稱,父親帶著她們一起和巫女約會時,曾表示要娶巫女,巫女還曾向她們詢問媽媽的現況,法官據此認定巫女早就知道吳男已婚,不採信巫女辯詞,已侵害吳妻的配偶權,判巫女須賠償吳妻20萬元慰撫金。可上訴。(葉晴煦/新北報導)
 

巫姓女子和人夫婚外情,慘遭元配蒐證求償。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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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吉林長春有一名女子,因懷疑丈夫亂搞男女關係,竟將100片助眠藥物磨碎,混進餃子餡,企圖讓丈夫一睡不起,殺掉他。

事發於今年2月1日下午,吉林翟姓男子看到妻子端上桌的熱騰騰餃子,很快就吃了起來,但沒吃幾個,他就昏睡過去。

隔天上午10時,親友發現昏迷的翟某,才報警送醫,撿回一命。警方調查後發現,翟妻將100片抗精神病藥物克慮平(Clozapine)磨碎,下毒害老公。

今年2月,醫生證實翟妻患有精神分裂症,無刑事責任能力,檢方申請強制送醫。

近日雙陽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認定翟妻的行為危害公民人身安全,但屬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鑑定,最後決定駁回檢方強制治療的申請,但要求嫌犯的監護人對她嚴加看管並送醫。(大陸中心/綜合外電報導)

 

圖為《三更之餃子》劇照。翻攝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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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李姓父親日前以妻子臥病成植物人,兒子不幫忙照顧等理由,提出「由家分離」訴訟,要求兒子搬離住處,但李子反控,母親生病後父親外遇,只要小三來家裡過夜,父親就要求他回家前須報備,父親是為小三才趕他出門,由於李父也坦承外遇,台北地院認定,李父是為方便自己婚外情,才要求兒子離家,裁定李子免搬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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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時元(右)奉子成婚娶舞蹈老師曹仁秀,婚姻僅維持1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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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林姓人夫去年外遇李姓小三期間,李女因沒錢付房租,被房東趕出去,竟轉而求助大老婆,林妻以為收留小三並讓她簽立切結書,小三應會知恩圖報,不再與丈夫糾纏,不料事後仍在丈夫手機發現2人的性愛影片,憤而提告。新北地檢署昨依通姦罪將2人起訴。
 
起訴指出,李女(約30歲)和已婚的林男(約30歲)於前年開始偷偷交往,林妻雖隱約感覺林男有外遇,卻仍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未揭發,直到去年中李女經濟出狀況,付不出房租,遭房東趕出門,找林妻求助,林妻才確認李女就是小三,最後心軟收留李女,只讓她簽下切結書保證不再和林男交往,心想如此李女應會知恩圖報,不再與丈夫糾纏。
 
不料事與願違,林妻仍在林男的手機內發現他和李女的性愛影片,不甘自己對李女不差,供吃、供住,李女竟還這樣對她,終於忍無可忍,怒告老公和李女通姦。
 
李女到案辯稱不知林男已婚才答應交往。林男雖坦承和李女發生性關係,但推稱性愛影片顯示去年6月的時間有錯,應是機器有問題,影片其實是去年4月李女承諾不再和他交往之前拍的。
 
檢察官查出,去年6月9日李女的房東曾到林男家討房租,當時林男帶著李女出門,林妻當下還傳簡訊給林男,告訴林男李女的房東曾經來過,而性愛影片檔案顯示的日期,就是這一天,因此認為 2人應是當天一起外出到旅館嘿咻,同時拍下性愛影片,昨依通姦罪將2人起訴。(葉晴煦/新北報導)

=====網友意見=====
對於原配以為收留小三她就會知恩圖報,卻反幫林女和老公製造機會,網友感嘆「包吃包住也就算了,還包老公讓人睡!一個字,蠢,引狼入室」、「心軟收留李女????自找麻煩啊」,網友並痛批小三和人夫「狗男女!一個願打一個願挨!被罰不用怪誰!」
 

林妻好心收留老公的小三,事後在老公手機發現2人性愛影片。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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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在大台北自行開業的已婚雷姓醫師,2年前透過臉書與蘇姓前女友重新聯繫,兩人重燃愛火發生婚外情,不久後雷男表明想結束畸戀,蘇女開出條件稱:「你要告訴你老婆,讓你老婆知道有我的存在」,才願意結束關係,雷男掙扎後向妻坦承外遇,雷妻控告兩人妨害家庭,事後雷妻原諒丈夫撤告,台北地檢署日前不起訴雷男,但另案偵辦蘇女。

元配事後原諒夫

據了解,蘇女10多年前到雷男的診所看病,兩人交往,幾年後因故分手,雷男不久後與妻子結婚,蘇女則未婚。2年前雷男想起蘇女,透過臉書搜尋蘇女,想知道對方近況,雙方重新聯繫後舊情復燃,多次上摩鐵嘿咻。
不久後,雷妻察覺丈夫舉止異常,雷男也發現妻子起疑於是想斬斷畸戀,他向蘇女提出分手的請求,蘇女得知後只開出一個條件,她告訴雷男:「你要告訴你老婆,讓你老婆知道有我的存在,我就願意結束。」
雷男掙扎許久後,仍決定向妻子坦白外遇,雷妻聽完後怒不可遏,憤而控告兩人妨害家庭,但事後又原諒丈夫,對丈夫撤告,檢方因此先對雷男做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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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導】在北市東區開川菜館的羅姓男子,去年帶萬華區阿公店的王姓坐檯小姐,到士林劍南路山區涼亭打野砲,羅男竟邀彭姓好友到涼亭附近埋伏看活春宮,還將拍攝的淫片透過LINE群組與同好交流,傳遍整個萬華阿公店。王女不甘受辱,找自稱竹聯幫虎堂大哥王斯祈設局約羅男見面後痛毆他,台北地檢署日前依傷害及妨害自由等罪,起訴王女及王斯祈等八人。

王女遭偷拍活春宮影片後,找自稱黑幫大哥的王斯祈(中)幫她討公道。資料照片

至於羅男找彭姓友人偷拍他和王女打野砲部分,不僅讓他差點招來殺身之禍,也讓他背上刑事責任,他與彭男另被依散布猥褻物罪等,各判刑三月,緩刑二年;羅男另賠償王女三十萬元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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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一名張姓男子5年前外遇,並與陳姓小三生下一名女兒,小三3年前抱著小孩到高姓原配家要找張男。高女怒斥對方侵門踏戶,陳女反駁帶女兒找爸爸有何不對?兩女在大樓大廳吵架,陳女打了高女一巴掌,高女憤而提告通姦、傷害等罪。
 
因通姦罪已經超過追訴期,台南地院不受理,至於陳姓小三打高姓原配巴掌,一審法官判處刑事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刑事附帶賠償是3萬元,也就是陳姓小三打高姓原配的這一巴掌,代價是5萬元。
 
判決書指出,張姓男子2012年在高雄市與陳姓女子發生關係,生下一名女兒,高姓原配事後得知此事,嚴格管制丈夫行蹤,不讓張男與陳女接觸。2013年12月,陳女抱著女兒到台南市安平區某大樓,要找張男出面負責。不料,高姓原配得知此事,下樓在大樓大廳與對方吵架。
 
高姓原配說,小三抱小孩侵門踏戶,邀丈夫出遊,她不同意,對方出手打她巴掌,大樓住戶跟她的小孩都目睹,對方出手毆打她的右臉,導致挫傷紅腫,心理也受到相當程度的驚嚇及屈辱,請求賠償10萬元。
 
陳姓小三說,高姓原配想搶走她的小孩,跟大樓管理員說「這是先生的小孩」,把小孩當作妨害家庭的證物,限制小孩的自由。她認為,小孩是無辜的,雙方雖有拉扯,但她是正當防衛,沒有故意要打對方,對方請求的精神慰撫金並不合理。
 
法官審酌雙方身分、地位、財力與加害程度,認為原告請求的精神慰撫金3萬元範圍已足,至於訴訟費用則由被告負擔三成,原告負擔七成。(辛啟松/台南報導)

張姓男子與陳姓小三外遇生女,小三竟上門找原配麻煩。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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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一名董娘,長期懷疑老公與女助理偷情卻苦無證據,去年見助理產男嬰,竟有夫家特有「倒八字眉」,咬定男嬰是老公的種,怒告兩人通姦。檢方認為,不能因眉形相似就斷定有通姦,且依法不能強制要求男嬰進行親子鑑定,無法證明老公與助理曾有性行為,日前以不起訴偵結。
檢警調查,被妻告通姦的陳姓董座(46歲)經營傳統產業,在東南亞設廠,日前陳妻(45歲)發現老公與林姓女助理(33歲)曖昧簡訊,又在老公臉書發現兩人提及「做愛」等曖昧文字認有姦情。

檢方認為眉型常見

陳妻心存懷疑卻苦無證據,直到去年6月林女產下一名男嬰,陳妻驚見男嬰有夫家特有「倒八字眉」,認男嬰是老公與林女私生子,氣得提告,但陳男、林女否認不倫,檢查驗陳妻提供照發現,男嬰眉形屬常見形狀,僅在刻意睜大眼睛時才顯現「倒八字眉」。
檢認為,倒八字眉者眾多,難因陳男及男嬰同眉形就推斷是外遇生子;檢方也調取男嬰病歷資料,皆未發現陳男為男嬰生父跡證。林女也堅稱男嬰非陳男之子,現男嬰已被領養帶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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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一名70歲吳姓老翁10年前外遇年僅30多歲的黃女,兩人交往逾10年後因故鬧翻,甚至大打出手,最後不但申請保護令還互告傷害等罪,不料去年開庭時,兩人又在法院門口互嗆,黃女不甘吳翁罵她討客兄,當眾嘲諷吳翁下體「那麼小一截」,吳翁憤而控告黃女誹謗,吳妻得知後也加入戰局,台北地檢昨依通姦、誹謗等罪將黃女起訴。

據了解,吳翁10年前因為交際應酬認識當時年僅30多歲的黃女,2人開始越走越近,成為親密愛人,老翁不管去哪裡,都帶著黃女,棄家中糟糠之妻不顧,甚至有一次帶南部友人到阿公店消費,也帶著黃女坐陪,當時吳翁掏出大把鈔票給小費,一堆小姐黏著老翁不放,還引起黃女不滿,直接在店裡翻桌。

檢方查出,由於黃女個性火爆,2人相處常出現爭執,2015年吳翁前往黃女住處相好,不料因故爆發爭執,吳翁不滿黃女拿冷氣機遙控器丟他,憤而毆打黃女。

不過黃女也不是省油的燈,隔年黃女因為打電話找不到吳翁,事後得知吳翁因病住院,竟然衝到醫院對躺在病床上的吳翁呼巴掌,2人不僅因而申請家暴令,還互控傷害。

去年2人因為傷害案到台北地院開庭結束後在博愛路門口狹路相逢,又爆發激烈爭吵,吳翁怒罵黃女討客兄,黃女不甘示弱,以台語回嗆「你的XX那麼小一截」,還用右手的姆指與食指比出一個很短的長度,黃女一連串像連珠炮的罵聲,讓吳翁招架不住,氣得對黃女提告妨害名譽。

然而吳翁頻繁接到法院的傳票,意外讓子女起疑,最後發現吳翁疑和小三互告,並將此事轉告母親,臥病在床的吳妻質問吳翁到底發生什麼事情,吳翁坦白有外遇,吳妻怒告黃女通姦。檢察官昨依通姦、誹謗等罪將黃女起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網友認為,「70歲了就算很長一截有屁用嗎?撐的起來嗎?」、「嗯,男生是有錢人吧?不然30歲的女生怎麼會想跟他在一起?還是真的愛他?」、「為避免當庭脫褲檢驗的尷尬,特建議70歲吳姓老翁就預先自行去檢驗所測量後,由檢驗所出具附相片的尺寸證明報告,出庭時附上即可吧?」

小三不甘被情人罵討客兄,反嗆「你的XX那麼小一截」。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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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名醫蔡佳芬去年遭《壹週刊》爆料,與同為醫師的丈夫陳克誠婚變,疑似外遇大自己30多歲的富商,新聞引發軒然大波後,蔡佳芬於臉書發文反擊,指控丈夫聯合其曾任職於《壹週刊》的姊姊陳函謙,對她進行「毀滅性的造謠與誹謗」。陳女因此自訴提告蔡佳芬加重誹謗。台北地院今開庭,蔡佳芬出庭申辯,強調其那是為自清而發的善意言論。
 
蔡佳芬(33歲)去年7月在《壹週刊》報導一週後的7月27日,於個人臉書發表給丈夫的公開信,在文中澄清與富商並沒有性關係,但丈夫卻在她2011年懷孕時對她家暴,打到胎兒破水早產,她向法院聲請家暴保護令,丈夫在《壹週刊》擔任記者的姊姊,卻來套取她的「情緒性供詞」錄音存證。
 
蔡佳芬在PO文中指出,當她發現陳女的舉動,「驚嚇的如同被弓箭射中的兔子…整個人在瞬間崩潰。天呀天,這是什麼世界?這是什麼樣的夫妻?這是什麼樣的親情?這又是哪一門子無恥的大姑?這種卑鄙的行為,已不是狗仔或下流可以形容,這根本就是毫無人性,完全就是魔鬼,簡直就是惡劣到無法形容。」
 
蔡佳芬的PO文發表後,有一名黃姓女子也跳出來發文,聲稱自己也曾遭陳女介入婚姻,以各種手段迫使她簽字離婚,讓她一度憂鬱到輕生求死。蔡佳芬7月30日在個人臉書轉貼黃女發文,後來又在粉絲團「蔡佳芬醫師․美顏纖體誌」轉貼自己的公開信及黃女發文,陳女因而自訴蔡女涉及誹謗、違反《個資法》。
 
蔡佳芬今天穿著高叉窄裙、提著LV包出庭,她強調當時發表公開信,是因為自己連續多天遭不實報導嚴重傷害名譽,為了自清而發表善意言論,而轉貼黃女文章,也都是公開發文的內容,並沒有妨害名譽惡意,至於陳女擔任《壹週刊》記者屬於眾所周知的事,也沒有違反《個資法》的問題。
 
陳女的律師則駁斥,陳女早已自《壹週刊》離職,目前擔任家管,並非公眾人物,蔡佳芬卻揭露其受《個資法》保護的隱私並大肆謾罵,確實有妨害名譽的真實惡意。法官聽完雙方陳述後,諭知兩星期後再開庭繼續審理。
 
蔡佳芬與丈夫都畢業自台大醫學院,兩人曾分別是台大醫院皮膚科、胸腔外科的醫師,2007年熱戀結婚,育有2名子女,去年婚變新聞爆出後,蔡佳芬已訴請離婚,兩人去年8月曾在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進行調解,蔡佳芬開完調解庭後出來仍表示堅決要離婚。(李奕緯/台北報導)

蔡佳芬遭大姑控告誹謗,赴台北地院出庭。李奕緯攝
蔡佳芬。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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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狂吃壯陽藥太操,搞得出軌妻不要不要的。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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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鄧姓人妻2013年外遇陳姓小王,鄧夫察覺妻子手機竟有男子傳LINE「我射很多精子」等曖昧簡訊,當面氣憤逼問,鄧女承認跟陳男上旅館10次,每次都嘿咻3次,鄧夫怒告2人通姦,事後對妻撤告,陳男雖否認和鄧女上床,但新北地院根據鄧女證詞及LINE對話記錄,認定兩人發生1次性關係,昨依相姦罪判陳男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
 
判決指出,陳男(58歲)2013年間和友人們出遊,因而認識鄧女進而交往,兩人先後到武陵農場、安平古堡等地牽手擁抱合照,直到2016年2月,鄧女跟丈夫說要去台中過夜旅遊,丈夫早已懷疑妻子出牆,因此不准,還直接逼問是否要跟陳男出去,鄧女才承認跟陳男發生多次性行為。
 
鄧夫怒告兩人通姦,事後妻撤告。新北地院開庭時,陳男承認喜歡鄧女,但堅稱沒嘿咻,還說會在LINE跟鄧女討論懷孕事宜,完全是因為鄧夫要告他,才會要鄧女去驗孕來證明清白。
 
不過,鄧女到案說法跟陳男截然不同,表示兩人出遊或吃飯,興緻一來就會去旅館、摩鐵嘿咻,而且每次都要做3回,2016年1月9日當天兩人一起在台北西門町吃飯後,就去旅館嘿咻了3次。
 
事後後鄧女雖翻供改口稱當天僅做愛1次,但法官考量陳男曾於得知鄧女月事超過好幾天的情況下,透過LINE對鄧女表示「買驗孕棒試看看」、「有孩子我會負責」、「是陳家子孩」、「我射很多精子」,可見兩人確有發生性關係,因此判陳男有罪;仍可上訴。(孫友廉/新北報導)

======網友意見====== 
網友發現偷吃的陳男58歲,「每次都嘿咻3次,我自己都辦不太到了....」,但其他網友回應「因為不是吃自己家的阿」, 還認為「法官的認定有進步了,以往幾乎要拍到器官交合的標準才算」

小王LINE人妻「我射很多精子」、「有孩子我會負責」,遭法官判刑。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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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韓姓已婚知名音樂製作人去年被妻發現傳曖昧簡訊「妳的叫床聲,功不可沒」給廖姓高中女同學,廖女還回傳胸部、臀部的私密照,因此挨告通姦,但韓男及廖女一致辯稱只是好友、愛講黃色笑話,士林地檢署指韓妻沒提供兩人嘿咻的證據,昨將兩人不起訴。

韓男是知名音樂製作人,曾擔任歌唱比賽評審、資深唱片製作統籌、演唱會節目製作人、電視選秀節目評審,並簽下多組藝人經紀約,包括陳妍希、許慧欣、郭書瑤等人。

韓男昨受訪表示:「私人感情的事情,透過法律途徑來解決。過程是無助且殘忍的,無論結果如何,一開始就決定了都會是輸家。其實事情也還沒有完全告一段落,妻子收到裁判書(應指處分書)之後,還有7天提出異議的空間,無論清白與否,其實都是混濁的,曾試過和妻子談談,但很困難我比較擔心若報導了之後,對兩個孩子可能造成的影響。」

但韓男妻子今受訪反駁,「事實上他外遇的行為就已經對讓小孩受傷!」胡女表示,去年4月她意外發現丈夫外遇,便帶著孩子返回娘家,兩人分居至今,韓男不曾支付任何兩個孩子的教育費用,「他時常在臉書放看似愛護孩子的照片,難道小孩聞著爸爸的味道就會飽了嗎?3千、5千都好,但他沒有盡到半點做父親的責任,我嘗試溝通,但真的盡力了,只好走訴訟的路」。

韓妻指去年4月間某日半夜2點多,丈夫在林森北路餐廳喝醉,她前往接送丈夫時,發現丈夫手機響個不停,她想應是重要人士才會在深夜急call,沒想到打開一看,就發現丈夫與廖女的曖昧訊息,當中還有廖女向丈夫索討金錢的內容,「我問丈夫為何要給廖女錢,他竟然回我,因為廖女照顧他,那些是『照顧費』」。

韓妻表示,為了2個年幼的孩子,即使丈夫始終不認錯,她仍選擇原諒丈夫不忠,但丈夫卻還是以工作忙碌為由,時常外出不歸。
 
去年8月間,她輾轉得知丈夫又再次與廖女一同出國遊玩,實在忍無可忍才會提告,「他們一年內一起出國3次,我曾嘗試溝通,但他完全高姿態,還用三字經、五字經罵我,其實我只希望他能與我對談,將孩子的監護權問題解決,所以我也跟檢察官說,我可以和解撤告,但我丈夫不肯。」

韓妻說,她才37歲,大可以放棄孩子監護權,單身快活過日子,但她覺得丈夫從未真心想照顧孩子,「他說孩子監護權歸他的話,他會將孩子送到美國給他媽媽跟姊姊照顧,說他們家家境非常好,但我覺得孩子的成長需要的是愛,我不想要我的孩子到美國變孤兒」。

據了解,韓妻去年4月底在丈夫手機內發現,他和廖女親吻臉頰的照片,還有許多曖昧簡訊對話,包括「我們的性生活如此協調,你的叫床聲,功不可沒」、「3個月做了大概40幾次了吧」、「只要餵飽我就好了」、「辦完事了嗎?摩鐵2hrs,就甘願回家了厚」、「我們有新花要超過40招了」、「天天住在一起,應該一週7次,直到精盡人亡」、「老公,我還要」,廖女還回傳胸、臀私密照。

韓妻懷疑丈夫出軌,氣得控告兩人通姦,還因韓男及廖女堅持不認錯,甚至反嗆韓妻沒證據能證明兩人通姦,在偵查庭上聲淚俱下哭訴:「丈夫竟然聯合外面的女人,一起恐嚇我!」

韓男和廖女一致辯稱,兩人從18歲認識至今,時常一起出國遊玩,只是感情很好的朋友,「那些訊息只是在開玩笑,我們很愛講黃色笑話,這是我們的相處模式,檢察官你可能不懂啦。」

韓男還稱,他因罹患直腸癌,患有勃起障礙症,不可能與任何人發生性行為;廖女則坦承胸部及臀部的局部照片主角,確實是她本人,但辯稱:「我只是買了新內衣,想說給他(韓男)看一下,問他的意見。」

據了解,檢方認為兩人辯詞太離譜,還函詢醫學專家,證實直腸癌不會導致勃起障礙,因此認定韓男辯詞不可採,但因法律規定男女必須有性器官接合,才會構成通姦罪,而韓妻不能證明兩人通姦的時間、地點、方式,因此只能將韓男、廖女不起訴。(顏凡裴/台北報導)

======網友意見======
網友認為,「法官不是很會用自由心證?連這都心證不出!」,「不要臉的狗男女,敢做不敢承認,外遇是小惡,不承認不知錯是大惡,一對賤人!」,「音樂人都是很浪漫的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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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10:27
更新時間 18:00

知名音樂製作人(左)挨告通姦。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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