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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義消潘姓男子懷疑妻子張女外遇,去年1月酒後質問張女並飽以老拳,竟將妻子活活打死,一審被依家暴殺人罪判刑16年,上訴後二審檢察官發現潘男行兇後跪在妻子身旁痛哭,並向到場警方坦承殺人,應符合自首要件,主動為他爭取減刑,高雄高分院審結後改判有期徒刑12年。可再上訴。
                                   
判決指出,潘男曾有家暴紀錄,2014年間因妻子張女工作返家後對他態度冷淡,而懷疑張女有外遇,動手毆妻導致張女住院長達5天,但張女並未報警求助。去年1月28日晚間潘男夫婦在住處客廳對飲米酒,酒後潘男又質問張女是否外遇一事,兩人發生口角,身高180公分的潘男大怒之下,竟又出手毆打張女致其昏迷,潘男自己則上床睡覺,清晨醒來才發現張女氣絕,當場痛哭失聲;當時剛好有鄰居上門找張女一起上工,發現潘男撫屍痛哭立即通知村長報警。
 
檢警相驗發現,張婦頭、眼、嘴等多數受傷,經解剖判定為硬腦膜下腔出血及腦幹點狀出血,導致腦髓凹陷及腫脹,進而神經休克死亡。屏東地院去年審結依家暴殺人罪判潘男有期徒刑16年。
 
潘男上訴後,高雄高分檢檢察官認為他行兇後跪在妻子身旁痛哭,並未離開現場,且警員抵達現場詢問時,潘男也對警方坦承殺人,應算自首,為他爭取依法減刑。合議庭審理後認定潘男符合自首要件,並審酌其取得小孩諒解,因此改判12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王吟芳/高雄報導)
 

潘男(左)與妻子張女曾親密合照。翻攝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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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攝自《朝日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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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傭撞見女律師外遇。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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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

精神外遇跟肉體外遇哪一個嚴重?我知道了太太精神外遇,至少目前不知道有肉體外遇。我愛我的家庭,一般工作場合上的男女關係我一直遵守界線,但是我發現了太太有些意外的舉動,我才知道這叫做心痛,或許我已經分不清楚心痛與不甘的感受。朋友跟我說我是個好丈夫好父親,我茫然了、我頓了,這話像是戲劇裡講的拿刀刺穿我的心。現在我一直對我自己講是我自己不夠好,但是又沒辦法讓自己去做任何改變。我現在唯一想做的是放縱自己,可是責任又讓我變成是一個被動式自虐狂,我必須是不在意的、不知情的,我討厭這樣的自己。

我是可笑的人夫,一直對太太盡可能百依百順,她也熱於把我當作工具人使喚,我什麼都以家庭為重,工作朋友興趣都能放棄,但是我現在傻了,或許她只是想玩玩有不同新鮮感,但是我痛我心碎我茫然了,我不懂我做錯什麼,不夠細心不夠體貼不夠話到心坎。我整天吃不下睡不著,我沒辦法看著她講話,我會想到就算她講關心的話也只是在塘塞我應付我,畢竟她現在在乎的對象是喜歡的人,我不想攤牌,也不知道攤牌後結果如何,但是我氣我恨,我只能自虐,我吃不下,我睡不著,我努力的想找點事來虐待自己。

我好孬我好沒用我好氣一切的一切,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攤牌看她怎麼做?離婚?或讓她數落我一番他有的我沒有的?或者她只是玩玩一切只要我忍的下就好?或我忍不下叫她妥協這一次?

為什麼女生可以說不能忍受男方出軌連精神出軌也不行?

為什麼現在的人可以任意所為?

為什麼心比較狠的就可以玩很大?

為什麼我要憋住自己的情緒,連笑出聲也不知道自己在笑什麼?

我只是十幾年前她的心靈相通的對象,現在她新的心靈相通對象又出現了。

我不喝酒的,但是我真的需要酒精來麻醉自己,我有點感到視線在晃動,但是我滿足這樣的呈現。為什麼喝醉的人還是可以打出這麼多字。呵,請原諒我的打擾,我無理取鬧的抒發文字打擾,我的懦弱讓我不知道該怎麼做,只敢打著這些狗屁倒灶的文字,我還一直流淚,哈!

我討厭自己沒辦法狠下心做任何決定,即使我是兩個孩子的爸,即使我是個面臨不惑之年的人夫,我想酒精幫助的是讓我的淚腺發達而已,讓他只敢躲著角落打的一連串的屁話,明天醒來還是要裝著不知情,裝著忙碌準備一家大小早餐的工具人。我恨我是工具人。

最後我也不知道我寫這訊息給您是要做什麼,大概是想請您幫我點首歌,謝謝。
________________
這位朋友,你的信件讓我動容。說真的,我並沒有想要譴責你的太太,以後法律的問題,我們再來面對,我現在比較關心你。

精神外遇與肉體外遇,哪個比較嚴重,在我看來並不是嚴重的問題。我覺得比較嚴重的問題在於,她的心已經不在你身上,而你卻還無法走出來。不過,這需要時間,我現在只希望你先冷靜下來,雖然說失戀是最好的減肥藥,你這樣虐待自己,她看不到,但是你的孩子看得到

你的問題不是在於你是好人,而在於你把對方寵壞了,才說她實在太壞了。以家庭為重不是壞事,但是如果只有家庭,而沒有自己,那就很糟糕。我問你,你有多久沒有好好愛自己了?你氣什麼、恨什麼?不就是因為你覺得自己付出了太多,而所得到的太少,而且妻子竟然還背叛你。現在面對這樣的局面,容我給你一些問號,你可以先暫時不要喝酒,想想這些問題:

首先,想清楚自己到底要什麼?你對於你的人生、你的家庭、你的妻子、你的孩子,你要的是什麼?你要想好,才會有確定的方向,知道應該怎麼做。

其次,你有沒有想過,她為何會背叛你?總不會只是犯賤兩個字。你跟妻子之間,這幾年出了什麼問題?我沒有要檢討對錯,但是你必須要知道,她背叛你的原因是什麼?

其三,你還愛她嗎?如果你已經不愛她了,原因是什麼?是因為面子,還是因為一次背叛,終身背叛?你就是不能接受更生人?如果你還愛她,你可以接受她曾經背叛你嗎?
其四,她如果不願意回頭,你願意放生嗎?如果願意,能不能好聚好散?如果不願意,是因為想報復、不甘心,還是你覺得真情可以感動天?

其五,當你們決定要離婚,對於兩個人曾經一起努力的婚後財產,你覺得應該怎麼分配?如果你們兩人都有工作,對於家庭費用的分攤,也都曾經有貢獻,那麼房子應該怎麼處理?如果她是家務管理者,法律上她還是有分配資產的資格,你願意給她一半嗎?

其六,當你們決定要離婚?孩子以後要由誰來擔任主要照顧者?有些男人爭孩子,只是為了爭面子,你跟小孩的互動好嗎?如果決定要離婚,你們可不可以不要讓孩子選擇,而是找出一個平衡的方式?讓孩子跟你們都可以有良好的互動?

其七,你現在不願意攤牌,原因在哪裡?是想要挽回她?還是想要折磨她?你對於兩個人現在陷入婚姻的困境裡,你有什麼想法?如果決定原諒她,你可以心無芥蒂的繼續一起生活下去嗎?倘若不行,原因是什麼?

其八,你現在憋住情緒的原因在哪裡?你可以跟她溝通你現在心裡的感受,並且瞭解她喜歡的人是誰、這個人的優點是什麼、為什麼對於這個家現在心不在焉、何以把你當工具人嗎?還是你正在醞釀報復的方式?

其九,我知道你很難過,但是你不能只停留在「背叛」「憤怒」「失望」「不甘」這樣的情緒而已,這些情緒肯定會出現,但是你的表現,孩子與妻子都看在眼裡,或許你覺得妻子不在意,但也就是因為她現在不在意,所以自虐就只是一種傷害自己的方式而已,你可以暫時不要喝酒與絕食嗎?為了孩子,好不好?

其實,我有好多歌可以給你,今天就先來一首:「我最深愛的人,傷我卻是最深,教人無助的深刻。點亮一盞燈,溫暖我無悔青春,燃盡我所有無怨的認真。」

無怨無悔,這四個字,其實很有意境,你可以再想想我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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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妻在丈夫的手機中發現老公外遇劈腿女同學。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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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攝自《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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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南部董里府(Trang)直轄縣(Mueang Trang),一名女子周日(25日)撞見老公與一名女子同坐一車表現曖昧,疑似外遇。她上前對質時,老公卻強行開車離開,令她被拖行了近100公尺後,再遭輾過,受傷昏倒在地。
 
警方表示,受傷女子在加油站附近發現老公與一名關係曖昧的女性同車後,跑上前質問老公,但老公沒有任何解釋,反而開車試圖離開。女子見狀,立即抓住駕駛座旁的門把,被拖行了近100公尺,才不支鬆手。
 
然而老公不但沒停車,反而加速開走,後輪還輾過倒在地上的妻子。警方到場後,趕緊將女子送醫治療。目前不清楚女子的傷勢是否嚴重,警方也未說明肇事駕駛是否已被捕。(國際中心/綜合外電報導)
 

翻攝《Youtube》
翻攝《The 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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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一名打破醋缸的賴姓男子(56歲)懷疑妻子與吳男搞曖昧,卻不知吳男早有邱姓女友,竟不分清紅皂白,連續對吳男、邱女共用的車輛搞破壞,去年6月至今年4月多次以鋼釘剌破輪胎、剪斷煞車油管,最後還放火燒車,兩人原本以為只是車輛壞了,不斷修車,直到車子遭縱火才報警揪出賴男惡搞。台中地檢署今依公共危險、毀損等罪將賴男起訴。
 
起訴指出,吳男與邱姓女友共用一部車輛,賴男懷疑妻子與吳男有暖昧關係,得知吳男住處和車輛停放處,去年6月將鋼釘放在車子的輪胎前面,吳男開啟車子不久即發現4個輪胎被鋼釘剌破,7月,同樣情況又來一次,這次破了3個輪胎。
 
今年2月、3月間,賴男改用鉗子剪斷車子後方的煞車油管,4月19日凌晨,賴男再剪斷煞車油管,還用簡易型噴槍點火,將車子燒了。
 
吳男和邱女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賴男放火,拘提賴男到案,賴男坦承之前輪胎被剌破、煞車油管被剪斷都是他幹的,吳男才恍然大悟全因賴男惡搞,害他不斷修車。台中地檢署今依4次毀損、1次公共危險罪將賴男起訴。(許淑惠/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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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是很複雜的學問。有網友碰到爺爺四十年前的外遇被爆出,奶奶心情不好,覺得擔心又不知道該怎麼幫忙。電視劇《犀利人妻》劇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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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吟芳╱高雄報導】高雄一名陳姓新郎結婚才12天,竟然就和謝姓女子通姦被逮,謝女簽協議書賠陳妻30萬元,承諾不再與陳男聯繫,否則要賠100萬元,不料事後陳男又和謝女開房間,陳妻心死,離婚後告謝女違約獲賠70萬元確定,再告謝女侵害她的配偶權益求償100萬元。高雄地院認定陳妻提告有理,昨再判賠5萬元。謝女因當小三,損失高達105萬元。

 

陳妻指控,她與陳男3年前情定終身,10月6日結婚,但當月17日,婚後才12天,丈夫就外遇謝女,她對2人提告通姦後,隔年4月和謝女簽下協議書和解撤告,不料同年7月丈夫又和謝女擁吻,還一起吃海鮮、泡溫泉、上摩鐵拍性愛光碟,害她家庭破碎,她心灰意冷,去年3月和丈夫簽字離婚,並提告要求謝女應為侵害其配偶權賠償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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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發現爸爸外遇,律師:收封口費後告訴媽。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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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一家韓式料理店韓姓老闆2013年結婚育有一女,事後為追求蔡姓小三,竟無恥稱「我連老婆名字都忘了」,去年6月韓妻在丈夫手機發現兩人裸照及曖昧簡訊,憤而對韓男、蔡女提告求償120萬元。但台北地院認定蔡女確實可能誤認韓男已離婚,今僅判韓男須賠妻20萬元。
 
判決指出,韓妻陳女控訴,韓男自從她2013年待產期間就開始出現行蹤不明、徹夜不歸的狀況,並且會無緣無故辱罵她,小孩出生後也從來沒盡照顧的責任,「視女兒如無物」,甚至對其韓式料理店內的女店員有性騷擾行為,她從這些跡象判斷丈夫可能已外遇,在追問之下讓韓男坦承出軌。
 
陳女在去年6月間,進一步在韓男手機發現多張韓男與小三的出遊照,還接獲通報某天韓男曾帶小三去韓式料理店幫忙,小三竟向店內員工自稱「老闆娘」,後來韓男甚至直接在附近與小三共築愛巢,陳女認為配偶身分權遭嚴重侵害,向丈夫及小三求償120萬元。
 
韓男出庭時辯稱,他與陳女因為想法落差,早已在2014年5月分居,就算確有外遇,對陳女的侵害也很輕微,而且他與蔡女是普通朋友,沒有男女關係。

蔡女也辯稱,韓男雖曾與她共赴韓國,但是以普通朋友的關係出遊,另外韓男曾向她說自己已經離婚,所以她根本沒有侵害陳女配偶權的行為及意思。
 
法官審酌,韓男、蔡女同遊韓國所拍的合照,動作包括貼臉、捏臉、摟肩、搭肩、托舉,甚至還有韓男半裸躺在床上與蔡女相擁,親吻她嘴巴、額頭、後頸、頭髮等動作,親暱程度已經難認兩人是他們所辯稱的普通朋友關係。
 
不過,法官查驗韓男2015年傳給蔡女的訊息「我們結婚根本是她逼我結的」、「她比我大4歲」、「比我姊姊大」、「我早就忘了她,連名字都忘了」,認為蔡女確實可能受騙誤認韓男已經離婚,因此認定蔡女沒有侵害陳女配偶權判免賠,只判韓男須賠妻20萬元。還可上訴。(李奕緯/台北報導)

=====網友意見=====
對於渣男為了追小三離譜稱忘了老婆名字,網友狠酸「以後妳老婆也會忘了老公是誰╮(╯_╰)╭」、「精蟲上腦很恐怖的」,也有網友對於他有了小孩還外遇,批他是「垃圾中的垃圾」。
 

開韓式料理店的韓姓男子外遇,造判賠元配20萬元。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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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一名張姓女子(22歲)與游姓丈夫婚後不合離家,並因工作關係結識22歲的陳姓小王後,自前年起至去年5月間發生多次性關係;而張女為能與游姓丈夫離婚,一度委託陳姓男子(25歲)代為協調處理。
 
去年7月,游姓丈夫向桃園地檢署指控,張女在外有小王,且為逼迫他離婚,竟教唆陳姓男子夥同王姓少年到他家將他綑綁、毆打後,告知張女會回來簽保單受益人,簽完才會殺他,還恐嚇他「如果敢跑、就回來殺你」等語。
 
張女和陳姓小王坦承發生性關係,但否認教唆殺人,小王辯稱,他事先不知道張女已婚,直到警方通知他被告了,才知道真相,事後未再同她發生性關係!陳姓男子則表示,他受張女所託找游男處理婚姻問題,游早已知道張女有小王,為了挽回婚姻,係游男自編自導自演,要他將其綑綁,並將照片傳給張女。
 
檢方調查發現,游男被綑綁時的照片表情正常、頭髮整齊,事後隔了5天才提告,也沒有提出因綑綁拉扯後的驗傷証明,且同案的王姓少年亦指稱,當時游和陳還有說有笑等情,並沒有直接証據顯示有任何殺人意圖等情,而陳姓小王堅稱不知道張女已婚,直到警方通知他被告了,才知道真相,此後也未再和張女發生性關係。
 
桃園地檢署今偵結,張女和小王並未有教唆殺人之明顯証據,也認為小王事先亦有可能不知張女已婚,惟游男堅持對張女提告,依通姦罪嫌將她起訴。(突發中心張沛森/桃園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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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一名莊姓女子1997年與嚴姓男子結婚,育有現年19歲的兒子及10歲的女兒,原本是單純的小康家庭,但嚴男自前年開始無緣無故懷疑莊女外遇,經常亂罵她「不要臉」等語,甚至用通訊軟體傳訊辱「鮑魚換香水」,後來還當著兒子的面毆打她,迫使莊女一度自殺獲救,向法院訴請離婚。士林地院認定莊女遭受不堪同居的虐待,今判准離婚。
 
判決指出,莊女與丈夫、子女原本在北投區租屋居住,但嚴男自2015年起,卻在缺乏證據的狀況下質疑她外遇,平時就以「不要臉」等語口頭辱罵,造成莊女罹患精神疾病,2015年4月間在住處吞食安眠藥企圖自殺,所幸被發現後緊急送醫,以洗胃等方式急救才保住一命。
 
然而,莊女輕生獲救後,嚴男仍持續對她精神虐待,例如見她哭泣時刻意酸她:「是不是失戀了?」或在她開心地笑時問她:「是不是談戀愛?」甚至在2015年4月23日當著兒子的面對她撕扯衣物、掐勒頸部、擒抓大腿及下體部位,還揚言「同歸於盡」,使目睹的兒子罹患恐慌症。
 
莊女經歷此次嚴重家暴後,搬離原住處與丈夫分居,但去年3、4月間嚴男又陸續傳訊罵她「不要臉、討客兄!」「人家用包包換蘋果,你呢!鮑魚換香水!」「每天就早出晚歸,外面亂搞也沒人知道!」還在上臉書PO文「歸懶趴火」、「有DNA鑑定可告通姦或妨害婚姻罪嗎?」
 
莊女對丈夫心灰意冷,以遭受不堪同居的虐待為理由訴請離婚並爭取兩名子女的監護權,同時要求嚴男每月支付兩名子女各2萬元撫養費,直到兩名子女成年。
 
嚴男出庭時辯稱,莊女2015年承認外遇,他獲莊女承諾不再與第三者往來,之後就選擇原諒而與莊女恢復融洽關係,兩人在此之後曾共同出席家族聚餐、生日宴會、旅遊活動,有留下合照PO在臉書,足可證明兩人婚姻沒有問題,此外他也否認對莊女有任何暴力行為,請求法官駁回莊女的離婚請求。
 
法官審酌,莊女試圖輕生及遭受家暴,有就醫記錄及申請保護令為證,辱罵簡訊也保存在她的手機中,但嚴男指控她外遇則提不出任何證據,而兩人共同出席家族活動的合照,都是攝於2015年4月23日的暴力事件之前,之後兩人就沒有共同生活,因此認定嚴男的證詞不足採信,今判准離婚。
 
但在子女監護權的部分,法官認為,莊女、嚴男都能夠提供妥善的成長環境及經濟需求,審酌兒子曾表示,「想要與爸爸住,因為覺得媽媽變了。」而女兒則表示,「比較想跟媽媽住。」因此判決嚴男撫養兒子,莊女則撫養女兒,嚴男每月須給女兒撫養費2萬7000元。(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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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一名張姓婦人(36歲)懷疑丈夫偷吃,去年8 月間某日趁丈夫熟睡時,偷看其手機,赫然發現丈夫外遇,手機裡有鹹濕、性愛照片與影片,趕緊存到電腦裡,狀告丈夫及其小三妨害家庭,丈夫則反告張婦非法取得證據,全案檢方偵結,將張婦依妨害電腦使用罪嫌起訴。
 
檢方調查,張婦發現丈夫詭異,趁他熟睡時,看到丈夫手機裡有吳女和丈夫的性愛畫面,偷偷將照片、影片及line對話、吳女通訊錄等資料轉傳電腦下載,控告丈夫及吳女妨害家庭。
 
出庭時,張婦提出性愛照片佐證,丈夫盛怒,指稱自己的手機設定螢幕保護,妻子偷偷下載他資料,反告張婦不法行為,張婦坦承犯案,檢方依妨害電腦使用罪嫌提起公訴。(突發中心石明啟/桃園報導)
 

桃園地檢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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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原本判准兩人離婚,但葉女上訴,並表明願意原諒周男,欲重新再來,上月台南高分院撤銷原判決,改判不准離婚,可再上訴。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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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男子楊照文3年前懷疑妻子洪錦雀和男子劉炎松有染,遭洪女在劉男面前打耳光,洪女回家要求離婚「放我自由」,楊男盛怒拿鐵條將洪女打得頭破血流,又拿褲頭腰帶活活勒死洪女,最高法院認定楊男殺意堅決,但考量其所受刺激與他和子女深厚感情,仍有教化可能,依殺人罪判刑15年定讞。

判決指出,楊男(51歲)與洪女(45歲)育有2子1女,,一起在市場賣菜,楊男於2014年9月間被人告知,洪女疑與劉男有曖昧關係,因此屢跟洪女爭吵,同年11月13日傍晚6時許,當街碰見洪女與劉男講話。

楊男上前理論,扔掉洪女送給劉男的一包食物,反遭洪女當眾掌摑,劉男趁隙離開,夫妻倆各自回家後,當晚11時許又因此事爭吵,洪女再度要求楊男答應離婚,「放我自由」。

楊男火大,從家裡儲藏室拿一根長約80公分、寬約1.4公分的鐵條,進房朝洪女一陣猛打,洪女頭破血流、奄奄一息,楊男抽出褲頭皮帶,將洪女勒死。

楊男隔天凌晨接近1時許報案求助,並通知子女回家善後。警員據報到場,覺得「氣氛很奇怪,問話都沒人要回答」,後因楊男的女兒表示「媽媽死掉了」,警員與消防隊員上樓察看發現洪女躺在床上,渾身是血沒氣息,牆上還有許多噴濺血跡。

警員下樓直接問楊男怎麼回事,楊男才說出實情,到案後堅稱符合自首減刑條件,強調「我有跟警員舉手答『有』」,並辯稱無意殺妻,只想教訓洪女,但情緒激動失控,勒住洪女察覺沒動靜時,已鑄成大錯。

法官審理認為,依照楊男所供稱的事發時間,顯然延誤報案約1小時,加上現場噴濺血跡高度與範圍均不小,代表下手極猛,可見楊男殺意堅決,並非只想教訓。

法官認為楊男於本案發生後,另案控告劉男涉犯妨害家庭罪嫌,劉男雖獲判無罪定讞,理由是因沒抓姦在床,但該案證據包括洪女與劉男互稱「老公」、「老婆」,不僅早晚問安,還有2人並肩、摟抱甚至共浴照片,可見楊男懷疑洪女與劉男外遇且隱忍多時,並非毫無根據。

法官指出,處理配偶外遇的方式有千百種,楊男竟選擇殺妻這種最不能挽回的方式,使洪女死前遭受巨大痛苦和恐懼,不僅不智,更無情堪憫恕之處,但因楊男和3子女情感深厚,子女們並提出陳情書,敘述楊男撫育子女的辛勞,代表楊男非窮凶極惡之徒,猶有教化可能,一、二審均依殺人罪判刑15年,最高院維持原判決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網友意見=====
有網友稱:「女的死了,但是外遇男的也不會好過,害死人的,會被死者糾纏到死吧!」但有網友立馬更正:「偏偏法官沒認為妨害家庭耶!」

出版時間:00:00
更新時間: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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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男被依殺人罪判刑15年定讞。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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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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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趕至事發大樓,釐清陳男行兇動機。張先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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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趕至事發大樓,釐清陳男行兇動機。張先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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