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感情婚姻徵信案例 (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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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一名已婚男子和李姓女子發生婚外情,老婆發現丈夫行蹤鬼祟,偷看丈夫手機竟看到丈夫和李女互傳裸照,還有嘿咻時的特寫照片,氣得找徵信社捉姦,前年11月徵信社人員跟監發現外遇男進李女住處,直到凌晨都沒出來,伺機衝進屋內逮到2人一絲不掛,事後人妻怒告通姦罪。但台北地檢署認為沒拍到2人嘿咻畫面,且嘿咻特寫畫面無法確認男女主角身分,今將2人不起訴。
 
不起訴處分書指出,人妻在老公手機發現他和李女互傳裸照,還互傳男女性器接合的特寫照片,老婆從傳訊時間認定兩人在2015年7月間開始,至少發生4次性關係,氣得找徵信社人員跟拍,果然抓到老公衣衫不整、李女裸體,孤男寡女共處一室。
 
但兩人都否認通姦,老公辯稱,李女身體不適,他只是去探視,而互傳LINE的裸片和訊息只是打嘴砲,男女性交的照片則是上網下載而已,兩人沒姦情。而李女也辯稱,她的手機被入侵,那些裸照都不是她傳的,兩人清清白白。
 
檢察官調查兩人LINE對話內容後認為,訊息內的特寫照片沒有臉,無法證明是否就是兩人嘿咻照片,且雖然徵信社人員拍到老公衣衫不整和一絲不掛的李女一起過夜,但現場沒有扣到任何衛生紙、保險套等證據證明兩人嘿咻,因此仍依罪嫌不足不起訴兩人,反而是徵信社業者私自闖入李女住處抓姦,而被李女控告侵入住宅罪,另案偵辦中。(吳珮如/台北報導)
 

外遇男裸睡小三,竟辯探視生病的女性友人。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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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錄音製作人饒瑞舜(右)與劉女發生不倫戀,饒妻告劉女通姦,日前劉女兩件相姦罪,判7個月徒刑。設計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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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今晚驚傳殺妻命案!住在南屯區保安五街的一名58歲陳姓男子,懷疑小17歲的越南籍妻子有外遇,晚間吵架後從妻子背後勒妻,造成妻子一度無生命跡象,送醫急救後恢復心跳。陳男被帶回派出所時說:「我不是故意的!」

警方晚上8時許接獲報案,指南屯區保安五街一處民宅疑似夫妻吵架,警方趕到現場,在樓梯間發現陳男呆坐在41歲越南籍妻子旁邊,面無表情,警方緊急將已無生命跡象的妻子送醫,急救後恢復心跳。

警方初步了解,陳男懷疑越南籍妻子有外遇,雙方先在頂樓談判是否離婚,隨後在住家外樓梯間發生口角,陳男一時時情緒激動,由妻子後方出手勒住脖子,至妻子身體軟趴後才放手。

鄰居發現後向警方報案,警方將陳男帶回派出所了解案情,依殺人未遂偵辦。陳姓夫妻結婚已10多年,兩人也育有2名小孩。(地方中心/台中報導)
 

陳姓丈夫。張先華攝
警消人員趕到樓梯間急救。翻攝畫面
警方將傷者兒子(圖中黑衣)帶回分局釐清案情。張先華攝
鑑識組進入案發現場蒐證調查。張先華攝
警方到案發民宅處理中。張先華攝
警方到案發民宅處理中。張先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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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女子發現丈夫外遇,抓姦在床,提告妨害家庭卻敗訴。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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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男破門捉姦,反被判刑定讞。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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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哲民╱台北報導】北市某企業陳姓少東疑因懷疑林姓妻子外遇,前年在妻子座車偷裝GPS定位器監控行蹤,沒想到林女出門買早餐時,早餐店女店員好心告知:「妳好像被跟蹤很久了。」趕緊到車廠檢查,果然在座車保桿內找到一枚GPS追蹤器,憤而提告。陳男辯稱裝GPS是為防竊,但高院不採信,依妨害秘密罪判他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定讞。

妻查出車底GPS

判決指出,陳男與林女育有2子女,但感情不睦已分房10年。陳男前年1月11日疑林女外遇,趁夜在她轎車後保桿偷裝一枚GPS衛星定位追蹤器。事後林女有一天開車出門買早餐,女店員突然低聲告知:「妳好像被跟蹤很久了。」林女大驚,當下決定開車進廠檢查,果然在保桿內搜出GPS,立刻報警進而查出是陳男所為。
林女憤而提告,早餐店女店員出庭表示,事發當天,是她第4度發現林女開的車,後方有可疑車輛尾隨,只要林女停車,可疑車輛就停車,林女一駛離,那輛車便跟著上路,她原以為是林女僱用的保鑣,但林女否認,才善意提醒。
陳男在父親經營的家族公司任職,辯稱林女的轎車是公司租賃提供,因怕失竊安裝GPS求安心,且裝好隔天他就出國,從未使用帳號密碼登入GPS追蹤系統查閱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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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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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姓女子指控結褵6年的先生不顧妻小,不事生產整天只知在外玩女人,搞了小三還不夠,現在還冒出一個小四。翻攝爆料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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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小三鹹濕對話遭行車記錄器錄下。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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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逾7旬的黃姓律師兩年前與王姓女當事人共赴汽車旅館「討論案情」,被黃妻會同徵信社逮個正著,黃男事後與妻和解獲撤告,王女則因相姦證據不足刑事獲判無罪確定,但黃妻仍提告向王女索賠80萬元,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王女與人夫進旅館為不當親密行為,破壞黃妻家庭圓滿,判王女應賠償30萬元,可再上訴。
 
黃妻提告稱,王女明知黃姓律師為有婦之夫,竟於前年6月5日下午5時許,在高市薇風情汽車旅館227號房間與黃男相姦,經她委託徵信社跟監查獲,黃男事後也坦承與王女通姦,使她精神備受折磨,蝕骨錐心之痛如影隨形,還受到周遭親友、鄰居、同事、學生的指點竊論,傷害甚鉅,要求王女賠償80萬元。
 
50多歲的王女則辯稱,她是在2014年間因婚姻事件經法律扶助基金會指派而認識黃姓律師,兩人往來皆為討論法律案件,並無曖昧情愫,她也不是黃男外遇對象。王女說,當天是她與黃男第一次於辦公室以外場所會面,因黃男來電稱他在高醫看診,要她到高醫附近討論法律問題,她才驅車前往,但見面後黃男表示就診後身體不適,她當下錯誤判斷、提議進高醫旁的薇風情汽車旅館,才發生這次的誤會,但刑事庭已判她無罪確定,拒絕賠償。
 
法院認為,黃男與王女警詢時均辯稱是王女要請教法律問題,又因天氣熱、附近不好停車才提議帶黃男去汽車旅館諮詢,但汽車旅館房間隱蔽,僅設有床鋪與浴室,使用目的多為住宿、休息或為親密行為,並非商議公事適當場所,若王女為請教親戚的官司問題,僅需透過電話與黃男聯繫,再由其親戚與黃男討論即可,實無特地駕車去接黃男同至汽車旅館之必要,認為兩人進汽車旅館顯與談論公事無關,王女辯詞不可採信。
 
不過合議庭也指出,黃妻與徵信社人員進入旅館房間時,雖見床鋪凌亂、浴巾也是濕的,且進門前黃妻稱聽到丈夫與王女嗯、啊的做愛聲,但這些最多只能證明黃男與王女有不當親密行為,無法認定兩人有性器官接合;且黃男雖在刑事案件中翻供承認與王女性交,但曾提到「當天沒有射精,因為要勃起就不容易」等,更證依其當日身體狀況,能否順利勃起與王女性交確有疑問。再加上事發當日扣案床單經警送驗,結果並未發現精子細胞可供比對,無法證明王女與黃男當天有性交行為。
 
合議庭認定,王女與有婦之夫進入汽車旅館且同處一室為親密行為,不顧黃妻感受,顯已破壞黃妻婚姻生活圓滿安全且情節重大,構成侵害原告之配偶權,判決她應賠償黃妻30萬元。可再上訴。(王吟芳/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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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被捉姦。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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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

桃園楊姓婦人懷疑謝姓丈夫外遇,偷看他手機,發現丈夫與吳姓女子的「性愛影片」,怒告妨害家庭。

今日出版的《聯合報》報導,影片中多半是拍吳女的鏡頭,男主角只拍到下半身,無法確認是謝男,不過法官要勘驗光碟時,謝爽快承認「裡面的人是我沒錯」。他說,妻子事後寬恕了通姦、不應再提告。

不過謝妻表示沒原諒2人,法官依妨害家庭罪判處兩人各5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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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航前何姓女機師,多年前嫁給俞姓機師,婚後何女辭職照顧女兒,但四年前丈夫未經其同意,幫她投履歷到香港某航空公司,何女為此帶女兒赴港定居工作,豈料丈夫鮮少赴港探視,何女找徵信社調查發現丈夫在台與朱姓小三同居產子,憤而提告。

何女原是中華航空的機師,卻被外遇的丈夫騙到香港工作。圖為華航飛機。資料照片

擅幫妻投履歷

士林地院日前判准兩人離婚,俞男須賠何女六十萬元並付三百萬元夫妻剩餘財產。刑事部分,俞男與朱姓小三已依通姦等罪判刑三月確定。昨聯繫不上三方,不知其回應。
何女控訴,她原在華航擔任機師,十年前產下女兒後辭職,在家相夫教子。四年前香港的航空公司招考地面模擬機教官,丈夫竟擅自為她投履歷,她在丈夫遊說下去面試並錄取,但因工作地在香港,考量丈夫出勤時間不定,她只好將女兒帶至香港同住。
何女說,丈夫完全不關心女兒在港生活,也鮮少電話聯繫甚至排斥到香港工作,她委請徵信社調查才發現,丈夫在台和朱姓女子同居生子,憤而提告通姦並請求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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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欣盈、林知延婚變風波自去年以來又屢屢引發關注。資料照                                                                                                                                                                                                                          新光集團第三代長女吳欣盈2013年與夫婿華南金第三代長子林知延婚變,吳欣盈指控林知延懷疑她外遇,竟同意律師劉宗欣找徵信社跟監,甚至在她座車偷裝GPS,因此怒告林知延妨害秘密罪,另對劉宗欣提告求償6000萬元。其中民事求償部分,台北地院今判劉宗欣及他合夥經營的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須連帶賠償35萬元。仍可上訴。台北地院今晚公布判決理由指出,劉宗欣受林知延委託找徵信社業者,對吳欣盈進行跟拍並在她座車裝設GPS,已屬侵犯隱私權的行為且情節重大,並且違反了《個人資料保護法》,而劉犯案時是在執行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合夥人事務,依《民法》28條規定,事務所應負連帶賠償責任,最後判劉宗欣與事務所應連帶賠精神慰撫金35萬元,還可上訴。記者致電事務所,無人出面回應此事。吳欣盈(40歲)2011年下嫁林知延(49歲),新光公主與華南王子的豪門聯姻原本轟動一時、羨煞旁人,沒想到短短不到3年就鬧婚變,男方在2013年以妻子外遇為由訴請離婚,女方也反擊夫家控制她人身自由且迷信奇門遁甲,並針對遭徵信社跟監一事怒提民刑事告訴。吳欣盈方面指控,劉宗欣2013年8月主動聯繫徵信社,邀約對方前往其擔任合夥人的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在位於敦化北路的事務所內簽訂委託契約,並向徵信社業者交付了吳欣盈的照片,指示持續跟監跟拍,之後讓徵信業者兩度回到事務所匯報跟監情形,將跟拍攝得的照片、錄影存於光碟、隨身碟交付。劉宗欣方面雖不否認找徵信社,但辯稱當時是林知延發現吳欣盈的李姓司機經常遲到、曠職,而且疑似吸毒,為了保護妻子安全,才在律師建議下找了徵信社跟監,又因為李男開車速度「瘋狂」,徵信社業者跟不上,他們才決定以安裝GPS的方式掌握李男行蹤。林知延挨告妨害秘密罪的刑事告訴案,台北地院已在去年11月做出一審宣判,法官認為,吳欣盈雖然被安裝GPS在座車5天,但GPS沒錄音功能,所記錄到的行車軌跡都是公開行程,並不算隱私秘密,吳女發現GPS後也並未立即拆除,還購買器材反跟監,此外徵信業者拍到吳女的畫面,都是在飯店走廊等處影像,也非隱私活動,因此認定不構成妨害秘密罪,判決林知延無罪。檢方已向高院提起上訴。另外,林知延訴請離婚的告訴也已在去年5月宣判,台北地院法官認定,林知延雖有出具吳欣盈與新加坡男子「Weng」的親密碰嘴合照,指控外遇,但經查該照片確是在有其他友人的公開場合拍攝,且當時吳欣盈為準備人工受孕,服藥忍受過敏、浮腫、噁心等副作用,難認確有出軌行為,反而林知延在吳車裝GPS,實為造成婚姻破綻責任較高的一方,無理由請求離婚,判決不准離婚。全案目前上訴高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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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家補習班洪姓已婚老闆被控外遇陳姓女執行長,時間長達10年,洪男雖否認通姦,但因洪男曾傳送「我也想躺在妳懷裡」等曖昧簡訊給同樣已婚的陳女,得知陳女即將到某大學任教,還傳訊「沒搞過教授!」且陳女離職後仍隨洪男到台中出差,行車記錄器更錄下洪男問陳女:「要不要去睡覺?」等內容,新北地院認定2人確有男女感情,已破壞陳夫婚姻幸福,今判洪男須賠陳夫10萬元。
 
年近50歲的洪男在新北市開設兒童才藝補習班,結婚近20年的妻子擔任財務長,陳女則在2008年進入該公司擔任執行長,不料洪男、陳女卻發展出地下情,2016年9月間洪妻發現老公疑外遇,聯繫陳夫希望斬斷兩人關係。
 
事後陳夫取得妻子和洪男的曖昧簡訊及行車記錄器對話內容,向新北地院提告請求洪男賠償50萬元,洪男辯稱與陳女無曖昧,陳女找他都為了公事,是妻子誤會,且兩女常因工作起衝突,為了平息妻子怒火,陳女已於2016年9月離職,事後他偶而會傳送一些激勵及安慰的簡訊給陳女。

法官考量洪男傳送給陳女多次簡訊內容是表示:「希望我們可以一起渡過難關」、「我會盡量保護妳」、「對我,妳一輩子也用不完」、「想妳也愛妳」、「我也想躺在妳懷裡」,當陳女拿出懷抱小朋友的照片,洪男是開玩笑稱:「我們的孩子嗎?」又陳女提及將去某大學擔任教授,洪男則表示:「沒搞過教授!」

此外2016年11月,洪男還開車載陳女到台中出差,回程抵達板橋時,洪男竟問陳女:「要不要去睡覺?」陳女雖以時間過晚拒絕,但也責怪洪男:「叫你在台中過夜,你就不要,一定要回來。」隨後洪妻來電,洪男還說謊仍在桃園,可見洪男、陳女兩人間有男女親暱感情,已破壞陳夫婚姻幸福美滿,今判洪男須賠償陳夫10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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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一名人妻提出一段宋姓丈夫(55歲)和他名女子車震的性愛影片、宋男和呂姓女子(50歲)共同赤裸上半身,且宋以右手握住呂女左側乳房的照片,以及呂女和宋視訊時露乳的截取畫面等,控告宋、呂2人涉嫌通姦罪。
 
然宋、呂2人矢口否認發生性關係,堅稱只是無話不談的好朋友,平常最多只有擁抱而已;另經勘驗性愛影片,影片中的女子與呂女形態不吻合,宋妻也稱那是她10多年前的同事,她知道丈夫外遇她的同事,可是當時兒女還小,就原諒他沒離婚。
 
由於沒有確切的通姦證據,只能證明宋、呂交往非淺,桃園地檢署今予以不起訴處分。(突發中心張沛森/桃園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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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板橋區一所國小蔡姓男教務主任去年12月初到八里區關心學校飛盤隊比賽,卻搭乘另所小學郭姓女總務主任的轎車,蔡妻騎機車意外撞見,懷疑老公外遇,一路尾隨追到八里,等比賽結束再改搭計程車繼續跟監,果然逮到2人開車進樹林區一家汽車旅館,立刻報警捉姦,卻因太早進房,僅逮到郭女獨自泡澡,蔡男則在喝啤酒看電視,2人辯稱「聊飛盤賽況欲罷不能,才進摩鐵繼續聊」,新北地檢署雖認辯詞可疑,但因查無具體通姦事證,昨將2人不起訴。

不起訴指出,郭女(49歲)原本在板橋區一所國小任教,因而和該校蔡姓教務主任(55歲)熟識,之後郭女調往八里區某國小擔任總務主任。

去年12月初,蔡男告訴妻子他要去八里區關心學校飛盤隊比賽後離家,那知妻子隨後騎機車外出辦事途中,意外發現蔡男搭乘郭女駕駛的轎車,由於蔡男曾有多次外遇記錄,蔡妻直覺有鬼,決定騎機車跟蹤。
 
不料蔡妻尾隨郭女一段時間後,發現郭女的轎車開上高架橋,眼看無法繼續跟監,正在路旁苦於無計可施之際,蔡男卻自作聰明,傳來飛盤比賽的照面,因此洩露了比賽地點在八里區長坑國小,蔡妻連忙趕往現場暗中觀察,等比賽結束,又見蔡男上了郭女的車。

這回蔡妻為了避免重蹈覆轍,決定放棄機車,改搭計程車跟蹤,果然一路跟進樹林區貝爾頌汽車旅館。

蔡妻立刻報警捉姦,不料沒算準時間,太早進入房間,只見蔡男衣著完整,坐在沙發上喝啤酒、看電視,郭女則獨自沐浴泡湯,但蔡妻仍怒告通姦。

檢察官開庭時,2人都否認犯行,蔡男辯稱,回程時討論飛盤比賽狀況,欲罷不能,才進汽車旅館繼續聊,見檢察官追問:「郭女又不是體育老師?」才改口因為學校有擴建工程,才上車向郭女請教,加上郭女丟飛盤流汗,才去汽車旅館沐浴。郭女也辯稱當時在車上聊飛盤比賽,聊到欲罷不能,才會去汽車旅館繼續聊。

檢察官雖認為蔡男、郭女行為可疑,且蔡妻也提供事發隔天蔡男傳給她的簡訊「為昨天脫序不正常背叛妳的行為抱歉」,但因內容並未承認和郭女發生性行為,蔡妻也沒捉姦在床或扣到用過的保險套、衛生紙團,因此認定2人罪證不足,昨一併不起訴。(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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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志明╱台北報導】台北60歲已婚鄭姓醫師自開診所,與診所內30多歲的黃姓女護士外遇偷生子,因鄭醫原膝下無子,老母親得知後樂不可支,要孫子認祖歸宗,醫師娘原本想原諒2人,但黃女拒絕接受不准再與鄭醫見面的條件,醫師娘憤而提告,台北地檢署昨偵結,鄭男部分因獲妻子撤告不起訴,至於黃女被移轉由新北地檢署偵辦。

開條件不准見面

據了解,鄭醫是在自家樓下開設診所,2014年間聘請黃女擔任護士,2人朝夕相處產生情愫,2015年2月間,2人同遊日本,黃女返國後懷孕。鄭妻原本委曲求全,想原諒黃女,但開出條件要黃女不能再與丈夫見面,黃女不願答應,鄭妻因此對鄭醫和黃女提告妨害家庭。 
黃女辯稱2人是在日本旅遊時與鄭醫發生性關係懷孕,但檢察官將產檢資料送請專業鑑定,認定黃女受孕時間應是2人返台後隔月,認定2人在我國境內觸犯妨害家庭罪,但因2人發生性行為的地點在新北市轄區,因此移轉管轄由新北檢繼續偵辦,至於鄭醫因獲妻子撤告,先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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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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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控夫對外宣稱單身,和大學同學上賓館。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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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菱工業董事長陳逸霖指父親是一時失慮而外遇張女。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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