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感情婚姻徵信案例 (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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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已婚的楊姓女子於今年2月5日中午,與曾姓男子共赴中壢市區一家賓館開房間,楊女的羅姓丈夫尾隨抓姦,因未抓姦在床,卻仍控告妻子為曾男「打手槍」觸犯通姦罪。桃園地檢署調查認為以通姦罪構成要件為「性器接合」,但全案即使「打手槍」的行為也沒積極證據,昨天以不起訴處分。

檢方指出,原告羅男與33歲的楊姓妻子結婚多年,去年底他發現妻子的舉止有異,懷疑似乎在外面有男人,多次跟監追查均無斬獲。今年2月5日近午在中壢市妻子上班的公司旁守候,發現妻子下樓與54歲的曾姓男子會合,2人快步前往附近的一家賓館「開房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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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已婚男子日前懷疑妻子外遇有「小王」,便駕車偷偷跟蹤她。當時他見妻子開車進入一處社區地下停車場,男子在外苦候6小時,卻發現妻子開車出來後,還在車內與一名男子「喇舌」,他憤而告對方通姦。被告的男子辯稱「接吻是一種禮貌」,但檢方卻因無直接證據證明2人通姦,最後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發現,該名40歲的男子,去年初發現39歲的妻子,時常在深夜時刻講電話,而且打扮也愈來愈時髦,懷疑妻子偷吃。男子在去年3月4日晚間9時左右,見妻子開車外出,他也隨後開車跟蹤。男子見妻子將車子開進一處社區大樓的地下停車場,便在外頭守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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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姓女子和當工程師的小王偷情,周女的張姓丈夫追蹤到兩人愛巢抓姦,他耳朵緊貼每間套房「聽聲辨位」,發現其中一間套房傳出妻子特有的作愛叫床聲、呻吟聲,正嘿咻的男女並沒將套房鎖上,張男立即衝入抓猴,順利取得2人裸體畫面,連小王下體勃起狀態也入鏡,這下子罪證確鑿,張男據此提告通姦。

通姦案刑事上,採取較嚴格的證據主義,張姓丈夫取得2人共處一室裸照,且目擊小王趴在妻子身上,當時有搖擺動作,並有證人證詞;高等法院綜合圖像、證人證詞等事證,依通姦等罪,判周女和小王各3月徒刑,各得易科9萬元罰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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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牙醫診所擔任助理的蔡姓女子,跟團出遊時結識王姓營造小開,墜入情網,她竟囂張傳簡訊嗆彭姓元配:「我也有正當職業,更希望閒暇之餘能跟妳一起照顧王男及弟弟(指彭、王之子)…」等語。新北地院三重簡易庭法官認定蔡女介入對方婚姻,判賠6萬元,可上訴。

據查,彭、王兩人婚後育有兩子;101年間,從事牙醫助理的蔡女為貼補家用,利用假日時間,隨同旅行社跟車出團,結識家中開設營造公司的王男。彭姓元配指控,同年8月間,蔡女竟於臉書大方秀出情人節戒指照片,還留言︰「哈哈哈…我的二少送給我的情人節禮物from大頭二寶(指王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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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為我沒命了」。案發第4天,小琳(化名)躺在病床上講述自己噩夢般的遭遇:因前女同事蒙某懷疑自己與其丈夫韋某有染,蒙某闖入小琳租借房內,將其捆綁,剪傷其胸部,並剪爛下體,造成小琳重傷。

蒙某次日上午被抓。她承認因自己懷疑小琳與自己丈夫韋某「有關係」而採取報復。對此,小琳則稱,自己已明確拒絕了韋某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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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女子在婚前為丈夫償還卡債、房租,但2人婚後不到7個月就離婚,陳女轉而提告要求男方還錢。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婚前款項確屬借貸關係,判男方應還新台幣22萬8千元。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陳姓女子與林姓男子婚前交往,林男因積欠信用卡卡債無力償還,向陳女借錢。陳姓女子因而從民國96年到98年4月間,陸續從銀行帳戶轉帳,為男友償還信用卡卡債9萬8千元,並於97年6月到98年4月間,為男友支付房租共13萬元。
  判決指出,2人於98年3月結婚,但婚後不到7個月就因男方家暴、外遇而離婚,陳姓女子因而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林姓男子返還婚前女方為他償還的信用卡費、房租等費用共22萬8千元。
  法院一審判男方敗訴,應返還女方22萬8千元;但男方不服,提起上訴後,向法官辯稱,信用卡費和房租均屬雙方同居的生活開銷,應依照民法規定,根據夫妻雙方的經濟能力一起負擔。
  但法官認為,林姓男子向陳姓女子借款時,雙方只是男女朋友,並沒有共同負擔家庭生活費的義務,並根據男方曾寫給女方的書信,認定雙方確有借貸關係,因而仍判男方敗訴,應還陳女22萬8千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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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40歲已婚王姓婦人進修大學在職班,與同學劉男日久生情發生性關係,因電子情書被丈夫發現,婚姻亮紅燈,王女為了保住家庭,翻臉控告劉男性侵害,檢察官調查發現是婚外情,依誣告罪將王女起訴,桃園地院昨天將她判處6月徒刑,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進修出軌 戀上同學
  判決指出,王女風姿綽約,94年間到萬能科技大學就讀在職班,結識47歲劉姓男子,兩人因相談投機,後來相約喝咖啡,日久生情結伴出遊,又到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開始了婚外情。
電郵曝姦情 婚姻危
  兩人除了上課、約會外,屢屢用電子郵件傳情,96年間王女的丈夫發現妻子的電子情書,內容煽情火辣,開始暗中蒐證,發現妻子與劉男的關係非比尋常,雙方為此爭吵、冷戰,婚姻岌岌可危;97年間王女與丈夫吵到準備離婚,她為了挽回家庭,向警方指控劉男以研究功課為由,將她誘往汽車旅館強脫衣物性侵害得逞,再以要將兩人的肉體關係公開給同學和她的丈夫,逼迫她持續交往。
反咬情郎性侵 判6月
  全案經警方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調查時劉男表示雙方你情我願,檢察官於是傳喚相關證人,發現王女與劉男多次約會,在校園中屢有親暱之舉,加上王女無法通過測謊,將劉男以不起訴處分,另依誣告罪起訴王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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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縣林姓男子被控以性愛光碟,逼迫已婚的前女友生產後要繼續與他上床,還將性愛光碟寄給女子的丈夫,林某的行為惹來通姦罪和妨害秘密罪官司;林一審被判1年,二審時林付出創通姦罪紀錄的398萬「天價」賠償,換得女子的丈夫撤回通姦罪告訴,但偷拍性愛光碟仍難逃法律制裁,高等法院昨依2項妨害秘密罪判林50天拘役定讞。
  據悉,被害女子「小詩」(化名)長相甜美,是個長髮美女,和家境不錯的林姓男子從大學時期就開始交往,95年間另嫁他人,但她和林某舊情難忘,自95年12月起到97年間,陸續在林的桃園住處、汽車旅館多次偷情。
情人要斷 他不罷手
  林和小詩偷情期間,林涉嫌於97年1月及5月間,2度在汽車旅館以數位相機偷錄2人做愛,97年底小詩懷孕,推算日子應是丈夫的骨肉,決定和林男分手。林不肯罷手,要求小詩生產後繼續和他上床遭拒,98年6月間,小詩就收到一片匿名性愛光碟,內容是她與林的性愛畫面,她的丈夫不久也收到性愛光碟。
  小詩的丈夫看到後氣憤難平,怒告林涉通姦罪,小詩也控告林妨害秘密罪,林一審被判1年徒刑。二審期間,林和小詩、丈夫2人以398萬和解,換得撤回通姦罪的上訴,資深法界人士指出,以司法實務中通姦罪和解價碼介於50萬至100萬之間的行情,398萬的和解金算是天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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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縣曾姓女子兩度懷孕,好不容易產女,丈夫竟趁她回娘家坐月子大搞外遇,女子喚不回丈夫又擔心遭受家暴,在臥房內裝設針孔攝影機防身,竟錄到丈夫帶著情婦登堂入室嘿咻,因而向法院提告通姦附帶民事賠償,板橋地方法院審理終結,判處丈夫、情婦各三個月徒刑,並須付出八十萬元賠償金。
  判決書指出,曾女與丈夫是國中同學,兩人愛情長跑七年後步入禮堂。曾女痛述,結婚至今五年,很想替丈夫生個孩子,第一次懷孕因子宮外孕,輸卵管破裂大量出血,導致受孕不易,好不容易再盼到懷孕消息,但胎位不正得開刀,終於順利生下女兒,不料丈夫卻在她回娘家坐月子期間,與一名離婚女子大搞外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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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械公司蘇姓負責人與李姓總機小姐外遇,蘇妻去年七月在先生手機內發現二人愛撫、口交照,雖然二人否認發生關係,但檢察官認為二人因為正在「辦事」,所以才未拍到性愛畫面,認定二人通姦。

  李姓女子(廿四歲)與蘇姓老闆(四十一歲)去年初開始幽會,蘇男以手機拍下二人的親熱鏡頭,去年七月間,蘇妻在丈夫手機內發現不雅照,女主角就是公司總機小姐,氣得找對方興師問罪,未料李女反嗆她沒顧好老公,並否認勾搭老闆,甚至在網路上指蘇妻「變態」、「瘋子亂咬」等,蘇妻火大之餘,連續告李女妨害家庭、妨害名譽,並對其提出民事求償。

  檢方勘驗光碟時,發現蘇、李雖全裸,但只有口交、愛撫,沒有性愛畫面,二人也稱僅有愛撫;不過,檢察官認為,二人是因為正在親熱,「手沒空」,認定二人通姦並聲請簡易處刑。

  桃園地院審理時,蘇妻撤回對先生告訴,法院依妨害家庭判李女三個月徒刑,再以妨害名譽判她罰金六千元。民事部份,法官認定李女罵人,判她敗訴,應賠償蘇妻六萬元,並在網站上刊登道歉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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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網站近年來蓬勃發展。美國研究發現,81%的婚外情,都可以在社交網站上找到證據。
  卅八歲的金是麻州人。當他妻子憂鬱症病情日漸穩定之後,他對妻子開始使用臉書等社交網站感到非常欣慰。他認為妻子可以藉著社交網站上,頻繁的與故舊好友交流,走出憂鬱。詎料妻子藉著臉書與舊情人聯繫上,重拾往日情懷,把金拋在腦後。
  金痛定思痛,隨後成立了FacebookCheating.com。你可以在上面找到許多對配偶因為臉書而仳離的活生生血淋淋的故事、也可以藉著這個網路上的小祕招,防止你甜蜜的家庭步上後塵,同時揪出在社交網站上另譜風流戀曲、不誠實的另一半。
  美國婚姻律師學院最近有一項調查,顯示過去五年中,81%離婚的配偶,都可以在社交網路上找到另一半不忠的證據。超過66%的人說,有四億人口使用的臉書,更是箇中翹楚,許多人因為它家庭失和。
  Divorce-Online.com則說,20%的離婚配偶都跟臉書脫不了關係。美國婚姻律師學院主席說,社交網站讓人們對公眾分享自己的公私生活,有時會讓狀況變得十分敏感。原本婚姻就不和諧的伴侶,社交網站更會成為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心理治療師和關係專家說:「在像臉書這樣的社交網站上,會讓人想起失落許久的愛、青澀的少年時期、同窗情感。你會覺得青春重新降臨,讓人更有可能脫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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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投發生夫妻口角鬧出人命的家庭悲劇,一名六十六歲的老先生,不滿太太申請家暴令想要分財產,雙方爆發激烈口角,老先生一氣之下,拿起榔頭就把太太打死了,警方表示,這對夫妻常常吵架,法院裁定先生必須遠離的家暴令,夫妻兩六號就已經收到了,但先生的遷出令十五號才生效,沒想到法院讓先生搬家的這段緩衝期,發生了難以挽回的悲劇。

  殺死太太的就是這名身材壯碩一頭白髮的男子,他犯案被帶回警局,但神情看來鎮定,在殺害太太的過程中,他的右手也受傷,治療後包起紗布只露出手指頭,而這把榔頭,就是他行兇的工具,當時他情緒失控,拿起榔頭就朝太太的左太陽穴敲了兩下,太太馬上倒地不起。案發在兩人住的這棟三樓透天厝,昨晚夫妻兩在一樓樓梯口吵架,吵到最後不幸吵出人命,鄰居說,這對夫妻從年輕時感情就不好。

  警方一查,太太向南投地方法院申請的家暴令,六號就收到了,寫明先生不得實施暴力行為,也不得騷擾接觸行為,但關鍵就在這裡,七月十五號前先生必須遷出,也就是說,法院的遠離令和遷出令相隔了九天,才讓這段時間的緩衝期成了最危險的時刻,老先生收到家暴令之後沒有遠離,情緒更激動,加上太太又想分財產,雙方才會爆發口角,這家暴令不但沒有保護了太太,反而激怒了老先生,四十多年的婚姻,悲劇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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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外遇比例越來越高,根據最新統計,三成七以上的男人,婚後有過外遇。身為老婆的,有的隱忍,但也有的採取反擊。
  台北縣一名四十五歲的已婚婦人,因為先生在上海經商,老早懷疑他另外有女人,於是這名婦人找來徵信社,掌握先生行蹤,一路從台灣尾隨到上海,邊跟還邊拍畫面存證。最後在一家飯店門口,眼睜睜看著自己結婚十五年的老公,摟著陌生女子進去。即使後來徵信社抓姦在床,但對於這種早知可能的結果,還是讓這名婦人傷心不已。
  一聽到丈夫早上又到上海出差,在台灣的妻子,下午立刻搭飛機直奔上海。第一次到上海不是要去看世博,也不是要去旅遊,竟然是千里迢迢特地要去抓姦。心碎的太太就坐在後座,這鏡頭一拿起來,馬上就拍到丈夫的車載著一名女子,懷疑他就是丈夫在外包的二奶。
  先生先是貼心的帶著外遇對象到上海的市區,放外遇女子在大街逛街買東西,還和朋友說說笑笑,看在大老婆的眼裡真是很不是滋味。下一刻他就要和外遇男子去吃飯,她完全不知道已經被大老婆從頭一直跟著。
  晚餐時間,大老婆親眼看見兩人進去吃飯,吃完飯後才是大老婆最不想看見的。計程車裡頭坐著一名女子,是丈夫的外遇對象。車子一路開到飯店門口,一堆男女趕著進去。看到這一幕,雖然大老婆早就有心理準備,但還是很令人難過心碎,先生和這名女子,成雙成對的走進飯店。過沒多久,徵信業者陪伴著大老婆直接衝到房間直擊。
  老公一抵達上海,還記得先偽裝一下,打家用電話確定老婆還在家。但他完全不知道,掛完電話後,老婆馬上飛到上海抓姦。而這鐵證如山的畫面,抓姦抓得紮實,十五年的婚姻,也徹底破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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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已婚退休的沈姓公車司機,和外遇對象發生關係之後,回家還不忘清點保險套的數量,並把它寫成保險套日記,結果發現保險套數量短少,和使用的次數不同,因此察覺外遇對象劈腿,這名沈姓司機立刻要求外遇對象不能和其他男子見面,並要求對方簽下性愛契約,這些白紙黑字,通通成了沈姓司機的妻子提告的鐵證,只不過因為過了六個月追溯期,最後還是告不成。
  形形色色的保險套,讓人看了臉紅心跳,一名在大都會客運工作退休的沈姓司機,和外遇對象發生關係之後,都會把保險套的數量詳實地記載下來。
  這名六十一歲的沈姓司機,背著妻子,從民國九十六年開始搞外遇,結果沒想到外遇的對象郭姓女子,在民國九十七年,和另一名林姓男子交往,沈姓司機醋勁大發,立刻要郭姓女子簽下切結書及性愛契約,要求女子得在每個星期一和星期四,都得和他見面並且發生關係,此外,還更仔細的記錄了保險套的數量。
  而在外遇的時間裡,兩人互動頻繁,不只有親密合照,還有許多曖昧簡訊,而這些全成了沈姓司機妻子提告的證據。
  儘管罪證確鑿,檢察官也採信婦人提出的證據,但因為婦人發現丈夫的姦情,出軌的時間點是在民國九十六年底到九十七年初,但婦人卻遲遲直到民國九十八年四月才提出告訴,超過六個月的告訴期,因此判全案不起訴,這樣的結果,也讓婦人氣炸了,但也無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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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四十五歲的宋姓體育老師和林姓妻子都在台南市一所國小任教,他另劈腿同校兩名女老師,宋妻查覺丈夫行為有異,偷偷在私家車放錄音筆,果然聽到鹹濕對話,控告宋男和另兩位女老師妨害家庭。目前四人私下達成和解,但事情曝光後,成為校內大八卦,四人仍在同校任教,其他同事覺得真是替他們尷尬。
  去年宋妻發現老公和李姓、莊姓女老師過從甚密,要他行為收斂,宋男承諾後,卻在去年暑假本答應宋妻要去游泳,但卻發現事後泳褲是乾的,宋妻懷疑老公和女老師約會,就在他車裡放錄音筆。
  從去年八月到今年元月,宋妻陸續錄到宋男和兩名女老師在車裡的鹹濕對話,例如:「這裡硬梆梆的,牛仔褲都硬邦邦的」、「不要猴急,等到汽車旅館後,再讓你解放。」等廿二段,甚至車震的喘息證據,憤而控告三人妨害家庭。
  兩名女老師坦承和宋男都發生過性關係,兩女分別以為自己是宋男唯一的外遇對象,見面才知道除了「小三」,還有「小四」。李女和丈夫分居,坦承和宋男除了車震,還去過汽車旅館;莊女也常和宋男到汽車旅館幽會。
  台南地檢署聲請簡易判決,台南地院審理此案時,四人私下達成和解,兩名外遇女老師認錯賠錢,宋姓男老師同意離婚,且付出贍養費和房屋,宋妻便撤回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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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婦人今年3月間與黃姓男子到北市河濱公園「車震」,他60多歲的龔姓丈夫帶著徵信社人員抓姦,為了拍照蒐證,在婦人正要穿上長褲時強行扯掉並扯破;台北地檢署今(1)日偵查終結,依強制、毀損等罪將龔男起訴。

  檢方調查,龔妻與黃姓男子在鄰里活動中認識後結交,今年3月26日晚間,2人相約到北市迎風河濱公園,並在黃的發財車後車廂發生性關係。但龔男早就懷疑妻子不軌,當晚經徵信社人員告知後,立即報警並前往抓姦。

  正在「辦事」的龔妻與黃男發現不妙,龔妻趕緊穿上長褲,但丈夫一個箭步上前把褲子扯掉並扯破,再丟回給妻子,婦人認為丈夫涉及強制罪及毀損罪嫌,向檢方提出告訴。龔男也分別對妻子、黃男提告,台北地方法院8月間分別判處2人各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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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風人員涉嫌與國小同學的中國妻通姦,羅姓男子不滿被戴綠帽,夥同徵信人員破門蒐證,王姓政風人員喊冤指被仙人跳,一審兩人都被法院判刑。
  王姓男子原為屏東縣政府政風室人員,現年50歲,日前已調到台北縣政府任職,一審法官依相姦罪名判處王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帶人破門抓猴的羅姓國小同學也被依毀損、侵入住宅等罪,判處50天拘役,得易科罰金,女主角徐姓中國妻已離台出境。
丈夫、「情夫」皆判刑
  羅姓男子(50歲)娶了中國妻,懷疑昔日國小同學的王姓政風人員與妻有染,暗僱徵信社人員跟蹤妻子,查出兩人出入潮州鎮一棟租屋休息,徵信社特地在同棟樓租下隔壁套房埋伏,98年6月間,偷情的中國妻先到並進門等候,徵信人員立即電話通知羅,20分鐘後,王先一步抵達大樓。
  進入屋內約10~20分鐘,羅飛車趕到,手持錄影機跟在徵信人員後面,兩人破門而入,羅對著躺在地上的同學與妻子攝錄,共拍攝2分14秒,妻子光著身體急抓胸罩,邊穿邊說「這樣你贏了」!法官檢視錄影畫面,加上被告舉不出遭仙人跳的證據,將情夫、丈夫都判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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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縣議會議長許福森的兒子被爆發生婚外情,而且因為不滿情婦要跟他分手,居然打斷她的鼻樑,還到對方工作的酒吧砸店洩憤,員警到場制止時,他竟然還很囂張的跟員警嗆聲說:「我爸是高雄縣議長!」許福森說對於沒敎好兒子,他感到很抱歉。
  監視器拍下,正中央這名男子也就是高雄縣議長許福森兒子許絨勝,正抬腳踹外遇女友李小姐的畫面,他打人的地點就是高雄市這間鋼琴酒吧店外,外遇對象是這間酒吧的女店長,當時許絨勝偷開議長爸爸的公務車到店裡捧場,可是因為不滿女店長要跟他分手,不僅對她拳打腳踢甚至還打斷鼻樑,就連警察到現場制止,許絨勝還嗆聲說我爸是高雄縣議長,消息曝光後,高雄縣議長許福森不願出面,只肯透過電話說抱歉。
  議長爸爸不肯出來,闖禍的兒子許絨勝目前任職於高雄縣地政科是普通職員,不過今天也請假沒上班,已婚的許絨勝和鋼琴酒吧女店長外遇,還偷開爸爸的公務車去捧場,讓議長爸爸不只顏面無光還得要追究兒子偷開公務車的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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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立大學擔任研究員的卓姓女博士,與蘇姓學弟暗通款曲,她的丈夫今天(22日)凌晨帶著近10名親友到蘇男租屋處抓姦,果然發現2人裸睡在床,雙雙吃上妨害家庭官司。

  卓姓女子(35歲)6年前在這所國立大學求學時就認識蘇姓學弟,後來她結婚並取得博士學位,回到學校擔任研究員,蘇正好唸碩士,2人在校園重逢,進而發生戀情。

  蘇男在學校附近租屋,卓女有時前往過夜,她的丈夫發現妻子行蹤有異,於是委託徵信社暗中調查。今天凌晨零時30分,卓女又到情夫家過夜,她的丈夫獲報後帶著父親、弟弟等親友近10人前往抓姦,當場逮到2人裸睡一床。卓女、蘇男坦承通姦,警方依妨害家庭罪嫌送辦,檢察官訊後准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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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姓台商廿多年前到大陸廣東經商,外遇生子後,即對元配家庭不聞不問,期間兩人雖曾簽定離婚協議書,但到戶政事務所登記前,王又打了退堂鼓,元配隱忍至今,決訴請離婚,法院審理後判准,結束兩人卅四年婚姻關係。

  王姓台商婚後育有兩名子女,與妻子感情尚屬融洽,但民國七十七年間,王為拓展業務,到大陸廣東經商,卻和大陸女子外遇生子,元配雖獲知此事,為避免子女受到家庭破碎影響,決隱忍不發,獨力扶養子女長大。

  直到八十四年,王因經商失敗回台,兩人雖同住屋簷下,但形同陌路。王還按月將薪水寄到大陸給二奶,其餘薪資則花在聲色場所,九十年間王某再赴大陸,期間曾拿了五、六十萬元回家,但從九十八年初迄今,音訊全無,行蹤不明。法院調查期間,曾傳喚王某的兒女作證,兩人表示,學費及生活費用都是靠自己打工或是辦理助學貸款及母親支付,兩人均有一、兩年沒看過父親;而法院也查出,王從去年底出境後,就沒有入境記錄。

  法院依元配所述,認為王長期以經商為由常駐大陸,期間鮮少返家,或分擔家庭生活及子女教育費用,加上迄今行蹤不明,已屬惡意遺棄,遂判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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