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已婚的楊姓女子於今年2月5日中午,與曾姓男子共赴中壢市區一家賓館開房間,楊女的羅姓丈夫尾隨抓姦,因未抓姦在床,卻仍控告妻子為曾男「打手槍」觸犯通姦罪。桃園地檢署調查認為以通姦罪構成要件為「性器接合」,但全案即使「打手槍」的行為也沒積極證據,昨天以不起訴處分。
檢方指出,原告羅男與33歲的楊姓妻子結婚多年,去年底他發現妻子的舉止有異,懷疑似乎在外面有男人,多次跟監追查均無斬獲。今年2月5日近午在中壢市妻子上班的公司旁守候,發現妻子下樓與54歲的曾姓男子會合,2人快步前往附近的一家賓館「開房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