慘!台北市一名男子最近發現妻子傳露乳照給一名陌生男子,對方竟也回傳照片,且兩人對話相當露骨,提到「我們已經做了492次了」、「跟你打炮超爽」等字眼,男子憤而對兩人提告,不料檢察官認為沒有捉姦在床的證據,處分不起訴,再議後高檢也認為欠缺直接證據予以駁回。

 

報導指出,王姓女子與丈夫感情轉淡現已分居,希望彼此冷靜一下,但去年卻被丈夫發現鹹濕對話,LINE裡面全是男女間赤裸裸的性事。

此外,兩人還會互相傳身體器官給對方看,甚至一起赴菲律賓旅遊。丈夫不滿妻子早已背叛他,因此控告2人妨害家庭,妻子則否認,辯稱LINE裡講得話是亂聊,並非2人真的做了這檔事,男也辯稱因為聊開了,是在開玩笑,才會有些話超過尺度。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沒有捉姦在床的直接證據,最多只能證明兩人關係匪淺,因此處分不起訴。隨後丈夫向高檢署提起再議,高檢署也認為,單裸露照片無法確定就是兩人的裸照,就算是也因無性器接合的性愛照片,無法證明2人涉犯妨害家庭罪,因此駁回再議,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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