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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市某外商盧姓主管與符姓女同事偷情,發生關係時突然接到十二歲兒子來電,講完電話卻忘記掛斷,轉身與符女繼續性交,兩人通姦過程形同「實況轉播」到兒子耳裡。盧某兒子聽到陌生女子呻吟聲十分生氣,暗中錄音並向母親告狀。盧妻提告求償兩百萬元,士林地院昨判決兩人應賠償盧妻五十萬元。
  據查,盧某與擔任高中老師的妻子感情不睦分居多年,兒子則與妻子同住,但盧某與兒子感情仍相當要好,平日常以電話聯絡。而盧某與符女婚外情則是辦公室的公開秘密,盧妻雖早有耳聞卻苦無證據。
  去年五月十四日晚間,盧某與符女到北市中山北路、民生東路路口某飯店偷情,正當兩人發生性關係時,盧某兒子恰巧來電,盧某「暫停」,故作鎮定與兒子聊天,談話結束就隨手將手機丟到一旁,忘了切斷通話,繼續發生性關係。
  話筒另一端的盧某兒子聽到父親說再見後,卻緊接傳來陌生女子聲音,好奇心驅使下繼續收聽,卻聽到女子呻吟聲,便以手機錄音,全程至少五分鐘,隨後向母親告狀,並把性愛錄音檔播放給母親聽。
  盧妻聽完性愛錄音檔大為光火,於是控告盧某與符女妨害家庭,法院判決兩人三月徒刑、緩刑兩年,並各賠償盧妻廿萬元。盧妻另以事發後身心受創、失眠並患有憂鬱症,提起民事訴訟求償兩百萬元精神撫慰金,最後判決兩人共賠五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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