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2007.10.02

陳姓婦人在丈夫車上發現潤滑液和女用威爾剛,懷疑丈夫外遇,多次跟監沒斬獲,怒而告丈夫通姦和訴請離婚,因2項物品無法證明丈夫偷腥,2件官司都打輸。

桃園地院調查,陳姓婦人和丈夫結婚8年多,陳婦向法院指出,去年初丈夫因投資失利負債,藉口怕債主找上門,經常不回家,在外鬼混,去年9月間,她在丈夫車上找到潤滑液和女用威爾剛,懷疑丈夫外遇,曾多次跟監想抓姦,但丈夫相當機警,她也無法每天跟蹤,根本抓不到丈夫偷腥,但她認為車上找到的物品、加上丈夫「很長一段時間沒碰過她」,可以「證明」丈夫偷情,於是和丈夫分居,並在今年5間控告丈夫通姦和訴請離婚。

桃園地檢署在偵辦時,曾詢問陳姓婦人有無其他足以證明丈夫偷情的證據,陳婦表示很難蒐證,也沒錢請徵信社跟監,楊姓男子則稱妻子在車上找到的物品是幫別人購買,不是自己用,檢方雖懷疑其說詞,但只找到潤滑劑和女用威爾剛,無法證明楊姓男子通姦,因此不起訴處分。

桃園地院在審理離婚案時,楊姓男子承認怕債主找上門,常不回家是因怕拖累家人,他也否認婚外情,指妻子疑神疑鬼,法官調查後,認定無法證明他通姦,且離家後仍常拿錢回家,昨天判決陳姓婦人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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