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的汪姓男子與已婚的涂姓女子曾有婚外情,被涂女的丈夫捉姦,汪男因而立下切結書,承諾不再和涂女見面或聯絡,若違約願意賠償300萬元。 沒想到切結書立下後2人又見面聊天,涂夫提起告訴,要求汪男賠償300萬元,但法官認為此為「懲罰性違約金」性質,要依實際損害來衡量,2人只是見面聊天,損害不致太大,最後酌減為10萬元。 判決書指出,汪姓男子與涂姓女子為國中同班同學,涂女與丈夫結婚之後,2人仍有來往,在104年12月間,涂女的丈夫發現妻子舉止怪異,因而暗中跟蹤,最後發現妻子與汪男到彰化縣一家汽車旅館,立刻報警捉姦。 事後,涂夫對2人提告,檢方偵辦並依妨害家庭罪嫌起訴,但汪男有意息事寧人,雙方因而達成和解,由汪男立下切結書,承諾日後不再與涂女見面,也不再或以電話、簡訊、郵件、網際網路、手機通訊軟體或其他任何方式聯絡,如有違者應另賠300萬元給對方。 雙方達成和解後,涂夫也撤回告訴,但不到一個禮拜,汪男開車上路時在路旁看見涂女,因此停車打招呼,還邀她上車聊天。此一情況剛好又被涂夫發現,立刻以手機拍照存證,並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汪男依約賠償300萬元。 但法官審理後,認為2人的確有見面聊天,而汪男此舉也違反切結書規定,但此為「懲罰性違約金」性質,必須依實際損害來衡量,汪男與涂女只是見個面聊聊天,對婚姻的損害不致太大,依法得以酌減,最後判處汪男要只要賠償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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