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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男子一年多前過世,邱姓婦人稱6年前和他外遇生女;家屬以陳當時已75歲「哪可能外遇生女」,但因拒驗DNA,法官判孩子是陳所有,有權分遺產。

今日出版的《聯合報》報導,桃園地院調查,邱婦和陳男交往多年,6年前生下女兒。陳一年多前病故,留下多筆房地產,邱婦提出陳拿錢育兒證明,但陳家人不認親。法院審理,陳妻和兒女都不承認陳在外有女兒,推算陳若外遇生女時已75歲,「應該沒那個能力生女」。

法官要求驗DNA做血緣鑑定,邱婦同意,但陳妻和兒女拒驗。法官依邱婦提出的證據,判親子關係存在,她女兒可擁有陳的繼承權。(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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