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欠債名下房產恐遭拍賣,但妻子只要沒為丈夫作保,就不會受牽累。示意圖

讀者李小姐問:
先生外遇,但我堅持不離婚,先生和我名下各有一間房子,也都尚有房貸,先生除了房貸也積欠幾家銀行信貸,我未替他做保人。現在他沒收入,名下房貸無法支付,面臨法拍。請問,如他名下房子法拍仍不足清償銀行欠款,是否會影響我名下任何資產?我們雖未辦離婚但他戶籍已遷出,我必須承擔他欠銀行的錢嗎?

 
律師陳建勛答:
早年銀行、討債公司等第三者可以向法院聲請宣告將債務人夫妻改用分別財產制,再代位向債務人的配偶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差額,做為清償債務的費用,造成夫債妻還、妻債夫還不合理現象。
 
但在2012年《民法》修正後,明定夫妻間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請求權屬於配偶專屬,與他人無關,債權人已不得再使用此方式向欠債的配偶追討債務。
 
所以讀者不用擔心,在婚姻關係存續下,雙方未就剩餘財產分配,讀者也非丈夫房貸或信貸的保證人,丈夫所積欠的債務或是無法支付的房貸,均無須承擔,縱使先生戶籍已遷出,也不會有所影響。(許淑惠/採訪整理)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達信 的頭像
    達信

    達信專業偵探社

    達信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